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公示
项目名称:宜昌枫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版本:第二版
编制依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环发〔2015〕60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宜昌枫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上公示。
企业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 宜昌枫 (略) | |||||
法人代表 | 田水涛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田水涛 | 联系电话 | * | |||
建设地点 | (略) 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 | |||||
项目地点经纬度 | 经度111.*,纬度30.* | |||||
主要工程内容 | 建设平硐、工业场地、生活区、公用工程、 (略) 及配套环保工程 | |||||
设计产能 | 产品名称 | 设计规模 | 实际运行 | 备注 | ||
商品原矿(P2O528%) | 46.*吨t/a | 46.*吨t/a | ||||
贫矿(P2O519.64%) | 33.*吨t/a | 33.*吨t/a | ||||
生产班制和职工人数 | 定员253人。年工作330天,三班两倒 | |||||
环境风险等级 | 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及分级:
事件 分级 | 突发环境事件情形 | 具体事故类型 |
Ⅰ级 (红色) | (略) 厂界范围,且造成较大危害,公司难以控制,需请求外部救援,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 (1)柴油或废矿物油遇明火爆炸或起火,火势蔓延到厂外,产生大量浓烟,公司无力控制; (2)污水处理系统瘫痪,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炔瓶、氧气瓶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及爆炸,造成人员死亡。 (4)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引发次生环境风险,公司无力控制。 |
Ⅱ级 (黄色) | (略) 范围,但公司局部区域环境面临重大威胁。 | (1)柴油或废矿物油遇明火引发火灾,火势较小,产生浓烟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未超出公司控制; (2)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但事故废水及时截留并收集进入事故应急池,未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炔瓶、氧气瓶发生泄漏引起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未有人员死亡的; (4)废矿物油大量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堵漏拦截,未超出公司控制; (5)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引发次生环境风险,能够将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
Ⅲ级 (蓝色) | 危害程度较小,短时间能够迅速消除的事故。 | (1)柴油或废矿物油遇明火小范围起火,能够迅速扑灭; (2)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但短时间能够及时修复,未造成废水超标排放; (3)*炔瓶、氧气瓶发生泄漏能及时处置; (4)废矿物油少量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并在暂存间内得到有效收集; (4)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引发次生环境风险,能够及时预警并有效控制。 |
项目名称:宜昌枫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版本:第二版
编制依据: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市环发〔2015〕60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宜昌枫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略) 上公示。
企业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 | 宜昌枫 (略) | |||||
法人代表 | 田水涛 | 邮编 | * | |||
联系人 | 田水涛 | 联系电话 | * | |||
建设地点 | (略) 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 | |||||
项目地点经纬度 | 经度111.*,纬度30.* | |||||
主要工程内容 | 建设平硐、工业场地、生活区、公用工程、 (略) 及配套环保工程 | |||||
设计产能 | 产品名称 | 设计规模 | 实际运行 | 备注 | ||
商品原矿(P2O528%) | 46.*吨t/a | 46.*吨t/a | ||||
贫矿(P2O519.64%) | 33.*吨t/a | 33.*吨t/a | ||||
生产班制和职工人数 | 定员253人。年工作330天,三班两倒 | |||||
环境风险等级 | 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 |
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及分级:
事件 分级 | 突发环境事件情形 | 具体事故类型 |
Ⅰ级 (红色) | (略) 厂界范围,且造成较大危害,公司难以控制,需请求外部救援,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 (1)柴油或废矿物油遇明火爆炸或起火,火势蔓延到厂外,产生大量浓烟,公司无力控制; (2)污水处理系统瘫痪,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炔瓶、氧气瓶发生泄漏引起火灾及爆炸,造成人员死亡。 (4)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引发次生环境风险,公司无力控制。 |
Ⅱ级 (黄色) | (略) 范围,但公司局部区域环境面临重大威胁。 | (1)柴油或废矿物油遇明火引发火灾,火势较小,产生浓烟控制在厂区范围内,未超出公司控制; (2)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修复,但事故废水及时截留并收集进入事故应急池,未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3)*炔瓶、氧气瓶发生泄漏引起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未有人员死亡的; (4)废矿物油大量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堵漏拦截,未超出公司控制; (5)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引发次生环境风险,能够将影响控制在厂区范围内。 |
Ⅲ级 (蓝色) | 危害程度较小,短时间能够迅速消除的事故。 | (1)柴油或废矿物油遇明火小范围起火,能够迅速扑灭; (2)污水处理系统发生故障但短时间能够及时修复,未造成废水超标排放; (3)*炔瓶、氧气瓶发生泄漏能及时处置; (4)废矿物油少量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并在暂存间内得到有效收集; (4)因自然灾害、极端天气或不利气象条件引发次生环境风险,能够及时预警并有效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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