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宝时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江苏宝时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宿环建管表〔2022〕3083号
关于江苏宝时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宿迁 (略) 编制的《江苏宝 (略) 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泗洪经济开发 (略) 北侧、发展大道东侧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油气分离器*套、缸盖罩*套、车灯*套、机油收集器*套、电子真空泵*套、通风饰板*套、进气歧管*套、装饰罩盖*套、碳罐控制阀通气管*套、小康空气滤清*套、喷油系统*套、导流嵌件*套、散热器*套、电磁阀*套、加油口盖*套、前端模块*套、稳压腔*套。项目外购原辅料,须为全新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破碎工序仅可对厂内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进行回用,且须做好破碎前后物料的对比台账记录(包括产生来源和产生量、回用记录等),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不得外购废旧塑料制品进行破碎生产。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注塑废气、焊接废气,经厂房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炉(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废气,厂房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碱喷淋+干湿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不合格品粉碎粉尘,经厂房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项目注塑、硫化、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NMHC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2厂区内非*烷总烃物质排放限值和表3中NMHC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工序产生的H2S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不合格产品粉碎产生的粉尘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mg/g,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须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装置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碱喷淋水经中和达标,一起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 (略) 线。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橡胶洗模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房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75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187.6m3、COD≤1.260t、SS≤0.839t、*≤0.137t、TP≤0.018t、TN≤0.188t、动植物油≤0.042;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1t、废活性炭≤0.1t;
2、在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62t、颗粒物≤0.022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98m3、COD≤0.356t、SS≤0.238、*≤0.039t、TP≤0.005t、TN≤0.053t、动植物油≤0.012;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5t、含油抹布和手套≤0.01t、废催化剂≤1t、废活性炭≤7.5t。
3、本次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234t、颗粒物≤0.023t、H2S≤0.001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6503.4m3、COD≤0.325t、SS≤0.065t、*≤0.033t、TP≤0.003t、TN≤0.098t、动植物油≤0.007;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2t、废包装桶≤1.5t、含油抹布和手套≤0.01t、废催化剂≤2t、废橡胶洗模水≤0.1、废活性炭≤2.385t;
4、技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1.046t、颗粒物≤0.045t、H2S≤0.001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m3、COD≤1.941t、SS≤1.142t、*≤0.209t、TP≤0.026t、TN≤0.339t、动植物油≤0.061;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2.51t、废包装桶≤1.5t、含油抹布和手套≤0.02t、废催化剂≤3t、废橡胶洗模水≤0.1、废活性炭≤10.24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2年9月30日
宿环建管表〔2022〕3083号
关于江苏宝时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苏宝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宿迁 (略) 编制的《江苏宝 (略) 汽车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分析, (略) 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在泗洪经济开发 (略) 北侧、发展大道东侧进行技术改造。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油气分离器*套、缸盖罩*套、车灯*套、机油收集器*套、电子真空泵*套、通风饰板*套、进气歧管*套、装饰罩盖*套、碳罐控制阀通气管*套、小康空气滤清*套、喷油系统*套、导流嵌件*套、散热器*套、电磁阀*套、加油口盖*套、前端模块*套、稳压腔*套。项目外购原辅料,须为全新料,均不可使用废旧或再生料;破碎工序仅可对厂内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进行回用,且须做好破碎前后物料的对比台账记录(包括产生来源和产生量、回用记录等),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不得外购废旧塑料制品进行破碎生产。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强化中水回用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
2、注塑废气、焊接废气,经厂房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炉(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废气,厂房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碱喷淋+干湿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不合格品粉碎粉尘,经厂房密闭+集气罩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项目注塑、硫化、焊接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NMHC有组织排放限值和表2厂区内非*烷总烃物质排放限值和表3中NMHC单位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工序产生的H2S有组织废气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及表1厂界标准值;不合格产品粉碎产生的粉尘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中其他颗粒物排放限值。
所选用活性炭碘值须≥800mg/g,并安装压差计监测活性炭饱和情况,确保及时更换。所有活性炭吸附装置须设置铭牌并张贴在装置醒目位置(参照排污口设置规范),包含环保产品名称、型号、风量、活性炭名称、装填量、装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积等内容。应做好活性炭装置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主要包括设备运行启停时间、设备运行参数、耗材消耗(采购量、使用量、装填量、更换量和更换时间、处置记录、发票复印件等)及能源消耗(电耗)等;记录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废气处理设施等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记录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须采取高效、切实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应收集尽收集、应密闭尽密闭”,确保厂界达标。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碱喷淋水经中和达标,一起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并合理规划平面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合理 (略) 线。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橡胶洗模水、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固废管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排放固体废弃物,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7、项目以厂房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以后在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也不得规划和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口 (略) ,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积极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监测结果按项目有关规定及时建立档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须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严禁雨污混流;须落实大气应急管控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按《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通知》(宿环发〔2020〕38号)要求,开展各项环境治理设施风险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估,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确保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75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4187.6m3、COD≤1.260t、SS≤0.839t、*≤0.137t、TP≤0.018t、TN≤0.188t、动植物油≤0.042;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01t、废活性炭≤0.1t;
2、在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062t、颗粒物≤0.022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198m3、COD≤0.356t、SS≤0.238、*≤0.039t、TP≤0.005t、TN≤0.053t、动植物油≤0.012;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0.5t、含油抹布和手套≤0.01t、废催化剂≤1t、废活性炭≤7.5t。
3、本次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0.234t、颗粒物≤0.023t、H2S≤0.001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6503.4m3、COD≤0.325t、SS≤0.065t、*≤0.033t、TP≤0.003t、TN≤0.098t、动植物油≤0.007;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2t、废包装桶≤1.5t、含油抹布和手套≤0.01t、废催化剂≤2t、废橡胶洗模水≤0.1、废活性炭≤2.385t;
4、技改扩建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
(1)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1.046t、颗粒物≤0.045t、H2S≤0.001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m3、COD≤1.941t、SS≤1.142t、*≤0.209t、TP≤0.026t、TN≤0.339t、动植物油≤0.061;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2.51t、废包装桶≤1.5t、含油抹布和手套≤0.02t、废催化剂≤3t、废橡胶洗模水≤0.1、废活性炭≤10.24t。
五、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并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泗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并不定期督查。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及环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场地清理、绿化美化等工作。
七、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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