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比卓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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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比卓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比卓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 (略) 212号之一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 (略) 石排镇赤坎工 (略) ,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460 m2,建筑面积约1460 m2,登记年生产组装电子配件*件。因公司发展需求,拟将厂区搬迁至 (略) 石排镇 (略) 212号之一1号楼(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5′49.546″,北纬23°5′20.778″)。迁改扩建后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增加至2773 m2,建筑面积增加至4630 m2,不再生产组装电子配件,扩建年产PTC发热芯*套、PTC发热铝件*套、PTC发热波纹*套、PTC绝缘波纹*套、金属波纹热处理件*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铝材切割粉尘及模具维修粉尘、钎焊成型烟尘、端线浸锡及端子点焊锡烟、打磨及清洁粉尘、刻字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在宿舍楼楼顶;2、废水:钎焊成型、固溶、时效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比卓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排镇 (略) 212号之一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 (略) 石排镇赤坎工 (略) ,现有厂区总占地面积约1460 m2,建筑面积约1460 m2,登记年生产组装电子配件*件。因公司发展需求,拟将厂区搬迁至 (略) 石排镇 (略) 212号之一1号楼(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55′49.546″,北纬23°5′20.778″)。迁改扩建后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增加至2773 m2,建筑面积增加至4630 m2,不再生产组装电子配件,扩建年产PTC发热芯*套、PTC发热铝件*套、PTC发热波纹*套、PTC绝缘波纹*套、金属波纹热处理件*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铝材切割粉尘及模具维修粉尘、钎焊成型烟尘、端线浸锡及端子点焊锡烟、打磨及清洁粉尘、刻字工序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治理设施及排气筒设置在宿舍楼楼顶;2、废水:钎焊成型、固溶、时效工序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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