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申达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5000万只玻璃瓶和1500万套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浙江申达化妆品包装有限公司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5000万只玻璃瓶和1500万套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浙江申 (略) 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6日,建设单位浙江申 (略) ,根据《浙江申 (略) 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对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本次验收小组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 (略) 25号
审批规模: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技改项目和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技改项目
实际建设规模: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技改项目和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申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 (略) 25号,2007年3月,浙江申 (略) 年新增 1.5 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技改项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海环管【2007】39号。2018年1月,浙江申 (略) 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技改项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海环长审【2018】3号。
项目分别于2008年3月、2018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6月、2018年8月建成投产。企业目前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海环管【2007】39号、海环长审【2018】3号)的项目,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现状、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变动情况如下:
(一)生产工艺变动情况
玻璃瓶生产工艺由人工搅拌配料改成自动搅拌配料,但企业产能不变,调配的原辅料量不变,产生的配料粉尘不会增加。根据原批环评,*只玻璃瓶外协喷涂和印刷,其余*万只玻璃瓶在三号厂房内进行喷涂和印刷;实际约*只玻璃瓶不需要喷涂和印刷,其余玻璃瓶在厂内进行喷涂和印刷。
(二)生产设备变化
原批环评设备清单中未识别检验、酸洗、印刷相关设备,实际企业有8台/套检验设备、27台印刷机、3台气动移印机、2条洗瓶生产线。由于工艺一致,仅是环评文件遗漏统计相关设备,故该变动不改变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的核算,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中明确了塑料废品不属于固体废物,但未识别塑料废品的去向和回用工艺,实际企业配有12台破碎机,用于破碎不合格品和边角塑料废料,由于设有单独的破碎间,门窗关闭,破碎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故散逸的粉尘量很少,且主要沉降在破碎间地面,新增粉尘量基本忽略不计,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原辅材料变化:
实际消耗的水性油墨量减少,塑料盖生产不使用POM。
(四)环保设施的变化:
原批环评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50%回用,50%纳管排放。实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纳管排放,中水回用工程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变化,但由于原批环评中劳动定员为600人,实际仅300人,故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少了50%,实际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原批环评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一致。原批环评中清洗废气直接排放,实际增加了酸雾处理设施,减少了酸雾的排放量。
(五)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玻璃熔炼工艺、原辅材料及天然气用量与原环评审批均一致,但原环评仅分析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NOx量,未分析热力型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本次验收监测报告弥补了环评缺失,校核了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排放量。实际污染物排污量并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原批环评中,废水排放总量为*t/a,实际废水排放总量为*t/a,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比审批略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对照环评函[2020]688号文,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炉窑冷却水在冷却水池内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纳管排放。玻璃瓶经酸洗槽酸洗后需用清水清洗,清洗废水溢流排放,收集后在调节池通过添加氢氧化钠调节pH值后,达标后直接纳管排放。玻璃瓶酸洗废气、喷涂废气采用水喷淋废气净化装置,喷淋水定期更换,经加酸沉淀处理后,再经碱中和后,达标纳管排放。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玻璃瓶生产线配料搅拌工序会产生粉尘。配料时吨袋拆包后,粉料通过负压气力输送至配料筒仓,未能进入配料筒仓的粉粒通过管道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玻璃瓶熔炼炉废气经4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两条酸洗线的盐酸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设有1条玻璃瓶喷漆线,企业设有单独的调漆间,调漆、喷漆、烘干等进行密闭微负压集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水喷淋塔+光催化净化装置”治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设有2条塑料盖喷涂线,产品经自动流水线连续进入喷气室、流平通道和烘道,全过程密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企业设有单独的调漆间,调漆、喷漆、烘干等进行密闭微负压集气。1#线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光催化”治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2#线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光催化”治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企业食堂设置3个基准灶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附壁式排气筒由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高噪声设备如泵和风机设置了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设备总体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周围种植有一定的乔木、灌木林,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废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产品、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漆漆渣、废酸液、废包装材料、油性漆包装桶、油性漆漆渣、废矿物油、废油墨包装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网板、生活垃圾等。
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水性漆包装桶由厂家回收,水性漆漆渣、废酸液、废包装材料、油性漆包装桶、油性漆漆渣、废矿物油、废油墨包装桶、废网板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内建有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SS、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检测结果显示:员工餐厅油烟净化装置排气口平均排放浓度符合GB *-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要求。玻璃熔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玻璃熔炉中氟化物达到5mg/m3的限值要求;配料过程粉尘达到30mg/m3的限值要求。酸洗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玻璃瓶、塑料盖喷涂废气各污染物达到执行《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南、西、北无组织排放的HCl最高点检测值均符合GB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东、南、西、北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的1.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符合GB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原审批范围之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排放及环境标准,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浙江申 (略) 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完善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台账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危废仓库建设,完善危废台账,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完善环保标识标牌。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见附件。
浙江申 (略)
2022年8月6日
浙江申 (略) 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8月6日,建设单位浙江申 (略) ,根据《浙江申 (略) 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对本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本次验收小组结合《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提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 (略) 25号
审批规模: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技改项目和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技改项目
实际建设规模: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技改项目和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技改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申 (略) (略) 高新技术产业 (略) 25号,2007年3月,浙江申 (略) 年新增 1.5 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技改项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海环管【2007】39号。2018年1月,浙江申 (略) 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技改项 (略) 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审批文号:海环长审【2018】3号。
项目分别于2008年3月、2018年4月开工建设,并于2008年6月、2018年8月建成投产。企业目前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海环管【2007】39号、海环长审【2018】3号)的项目,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现状、生产规模与原环评一致,变动情况如下:
(一)生产工艺变动情况
玻璃瓶生产工艺由人工搅拌配料改成自动搅拌配料,但企业产能不变,调配的原辅料量不变,产生的配料粉尘不会增加。根据原批环评,*只玻璃瓶外协喷涂和印刷,其余*万只玻璃瓶在三号厂房内进行喷涂和印刷;实际约*只玻璃瓶不需要喷涂和印刷,其余玻璃瓶在厂内进行喷涂和印刷。
(二)生产设备变化
原批环评设备清单中未识别检验、酸洗、印刷相关设备,实际企业有8台/套检验设备、27台印刷机、3台气动移印机、2条洗瓶生产线。由于工艺一致,仅是环评文件遗漏统计相关设备,故该变动不改变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的核算,不属于重大变动。原环评中明确了塑料废品不属于固体废物,但未识别塑料废品的去向和回用工艺,实际企业配有12台破碎机,用于破碎不合格品和边角塑料废料,由于设有单独的破碎间,门窗关闭,破碎机工作时为密闭状态,故散逸的粉尘量很少,且主要沉降在破碎间地面,新增粉尘量基本忽略不计,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原辅材料变化:
实际消耗的水性油墨量减少,塑料盖生产不使用POM。
(四)环保设施的变化:
原批环评中: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处理后50%回用,50%纳管排放。实际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纳管排放,中水回用工程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发生变化,但由于原批环评中劳动定员为600人,实际仅300人,故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少了50%,实际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原批环评中生活污水排放量一致。原批环评中清洗废气直接排放,实际增加了酸雾处理设施,减少了酸雾的排放量。
(五)污染物排放情况
企业玻璃熔炼工艺、原辅材料及天然气用量与原环评审批均一致,但原环评仅分析了天然气燃烧产生的NOx量,未分析热力型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本次验收监测报告弥补了环评缺失,校核了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的排放量。实际污染物排污量并未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原批环评中,废水排放总量为*t/a,实际废水排放总量为*t/a,实际污染物排放量比审批略小,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对照环评函[2020]688号文,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炉窑冷却水在冷却水池内经隔油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纳管排放。玻璃瓶经酸洗槽酸洗后需用清水清洗,清洗废水溢流排放,收集后在调节池通过添加氢氧化钠调节pH值后,达标后直接纳管排放。玻璃瓶酸洗废气、喷涂废气采用水喷淋废气净化装置,喷淋水定期更换,经加酸沉淀处理后,再经碱中和后,达标纳管排放。厂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二)废气
玻璃瓶生产线配料搅拌工序会产生粉尘。配料时吨袋拆包后,粉料通过负压气力输送至配料筒仓,未能进入配料筒仓的粉粒通过管道引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玻璃瓶熔炼炉废气经4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两条酸洗线的盐酸酸雾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1套水喷淋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3排放。
本项目设有1条玻璃瓶喷漆线,企业设有单独的调漆间,调漆、喷漆、烘干等进行密闭微负压集气。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干式过滤+两级水喷淋塔+光催化净化装置”治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本项目设有2条塑料盖喷涂线,产品经自动流水线连续进入喷气室、流平通道和烘道,全过程密闭,只留工件进出口。企业设有单独的调漆间,调漆、喷漆、烘干等进行密闭微负压集气。1#线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布袋除尘+水喷淋+光催化”治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2#线的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采用“水喷淋+光催化”治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企业食堂设置3个基准灶头,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附壁式排气筒由食堂屋顶达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设备布局合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高噪声设备如泵和风机设置了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设备总体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周围种植有一定的乔木、灌木林,有利于减少噪声污染。
(四)固废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产品、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漆漆渣、废酸液、废包装材料、油性漆包装桶、油性漆漆渣、废矿物油、废油墨包装桶、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网板、生活垃圾等。
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生产,水性漆包装桶由厂家回收,水性漆漆渣、废酸液、废包装材料、油性漆包装桶、油性漆漆渣、废矿物油、废油墨包装桶、废网板委托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厂内建有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监测结果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监测期间,该项目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SS、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均符合DB33/887-201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2、废气
有组织: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检测结果显示:员工餐厅油烟净化装置排气口平均排放浓度符合GB *-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要求。玻璃熔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mg/m3);玻璃熔炉中氟化物达到5mg/m3的限值要求;配料过程粉尘达到30mg/m3的限值要求。酸洗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玻璃瓶、塑料盖喷涂废气各污染物达到执行《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东、南、西、北无组织排放的HCl最高点检测值均符合GB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东、南、西、北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的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的1.0mg/m3的限值要求。
3、噪声
在监测日工况条件下,该项目四侧厂界昼间噪声测量值符合GB *-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实施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在原审批范围之内。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相关排放及环境标准,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环评预测范围之内。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浙江申 (略) 年新增1.5亿只化妆品包装玻璃瓶、年新增*只玻璃瓶和*套塑料盖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企业已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规定,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完善《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完善环保处理设施操作规程、台账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规范危废仓库建设,完善危废台账,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完善环保标识标牌。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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