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环管〔2022〕11号关于《年产59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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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2〕11号关于《年产59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管〔2022〕11号关于《年产59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0-11 17:30:00 来源:平乐生态环境局


平乐县小兵石材加工场: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平乐县上游村委乡牛角园太平子,地理坐标:东经10度37分1.300秒,北纬24度41分6.627秒,占地面积7333.33平方米。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年产*吨碎石。配套建设一栋办公楼,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67%。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合理安排工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和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依托原砖厂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湿法加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基座、夜间不生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装修垃圾,主要为设备包装物及废弃混凝土砌块,及时清理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机械设备更换下的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冷冻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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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环管〔2022〕11号关于《年产59万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2-10-11 17:30:00 来源:平乐生态环境局


平乐县小兵石材加工场: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吨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平乐县上游村委乡牛角园太平子,地理坐标:东经10度37分1.300秒,北纬24度41分6.627秒,占地面积7333.33平方米。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年产*吨碎石。配套建设一栋办公楼,成品堆场、原料堆场、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4.67%。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及运输车辆所产生的扬尘。通过采取合理安排工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和堆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依托原砖厂化粪池处理。

项目运营期湿法加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车辆出入尽量保持低速行驶降低噪声对环境影响,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减震基座、夜间不生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装修垃圾,主要为设备包装物及废弃混凝土砌块,及时清理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机械设备更换下的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冷冻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必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建设中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按有关规定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重新报我局审核;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资源、交通、应急管理、水利、林业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略) 平乐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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