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林业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林业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实施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建设和全县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县、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清水河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制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和草原功能区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政策,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发*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生野生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县各类自然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提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种苗站的建设和管理。
8、 拟订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预防措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县应急管理局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清水河县集体林权制度及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清水河县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部门预算、信息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17、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林业和草原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按照清水河县“三定”方案规定,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行政机构1个,即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置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未下设二级行政机构,设事业机构5个,
(1)将清水河县绿化服务中心、清水河县林业工作站、清水河县林木种苗站、清水河县经济林站、清水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和清水河县草原站(参公)合并,组建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
(2)将清水河县林政所、清水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清水河县林业木材检查站和清水河县银滚山长城公园管理所合并,组建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3)将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撤销,更名为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
(4)组建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
(5)保留不适宜整合机构,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
单位实际人员89人,其中:机关行政7人,其他事业人员82人。单位离退休人员101人;遗属人员20人;临时工人员2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2 | |
3 | |
…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1935.*元,增长973.57%,变动原因: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只列了本级预算数,未将上级项目类资金和上一年度的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与决算数相差较大;造成年末结余结转原因为:由于部分项目未完工等。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1935.*元,增长973.57%,变动原因: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只列了本级预算数,未将上级项目类资金和上一年度的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与决算数相差较大;造成年末结余结转原因为:由于部分项目未完工等。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720.*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元;支出总计*.*元,其中:结余分配*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元,下降67.38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二是2020年度京津风沙源项目资金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8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0.*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减少*.*元,下降75.46%,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事业收入8720.*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减少*.*元,下降75.46%,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元,其中:基本支出904.*元,占4.35%,与2020年相比,减少702.*元,下43.72,主要原因:原森林公安局与草原站部分人员机构改革转隶出;项目支出*.*元,占95.65%,与2020年相比,减少*.*元,下降51.64%,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元;支出总计*.*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元,下降67.387%。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二是2020年度京津风沙源项目资金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20.*元,其中:基本支出904.*元,占10.37%;项目支出7816.*元,占89.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0.*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785.*元,增长350.58%,变动原因:年初预算只列了本级预算数,未将上级项目类资金和上一年度的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与决算数相差较大。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员经费。年初预算1194.*元,决算支出7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度原森林公安局与草原站部分人员机构改革转隶出。
2.公用经费。年初预算101.*元,决算支出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度原森林公安局转隶,执法经费减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元,其中:人员经费79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4.*元、津贴补贴219.*元、奖金5.*元、职业年金缴费24.*元、社会保障缴费1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元,较上年减少725.*元,主要原因是:原森林公安局与草原站部分人员机构改革转隶出;公用经费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元、电费5.*元、取暖费5.*元、劳务费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元、交通费12.*元,较上年减少59.*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6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压缩三公经费,实际支付时将三公预算调整为其他交通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元,用于公务执法监督检查车辆燃油及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尚未支出公务用车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元。与上年相比,*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4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400.*元,增长(下降)100%。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0%。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20个,实施项目2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元,比2020年增加44.*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项目货物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比2020年减少211.*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已招投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元,比2020年减少1947.*元,降低89.0%,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森林资源管护服务已到期。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元,比2020年减少59.*元,降低65.06%。主要原因是:办公性费用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减少)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0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7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累计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863.*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分别2021年2月9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2号)到位6838.*元,于2021年12月11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28号)到位*元。
2021年度累计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960.*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分别于2021年2月4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1号)到位2350.*元,于2021年6月26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12号)到位*元。于2021年12月16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32号)到位*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资金到位6863.*元,截止评价期任务执行数6852.*元,任务执行率99.84%;任务未执行的原因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治理项目因季节的原因计划项目在2022年完成。
2021年度资金到位2960.*元,截止评价期任务执行数972.*元,执行率32.85%。任务未执行数1988.*元,未执行的原因是2021年部分项目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当年度尚未完成工程项目, 预计2022年度完成。资金支出率低的原因一是林草项目实施季节性强,部分项目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二是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部分由于县财政库款紧张,没有完成兑现:公共管护支出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批复晚,没有完成,公益林监测和检查验收项目未完成,不能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严格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支出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共五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59人,资金额98.*元。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全部参保,任务执行率100%。
2、完善退耕还林0.*亩政策补助资金*元,旧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10.*亩补贴资金兑现,资金额*元。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元工作,任务执行数10.*亩,任务执行率1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
3、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面积8.*亩补贴资金兑现,资金额*元。全部完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任务安排数8.*元,任务执行率1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
4、草原虫害防治面积0.*亩,主要用于草原虫害防治,虫害防治任务执行率5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0%。
5、草原鼠害防治面积*亩,主要用于草原鼠害防治。鼠害防治任务全部完成,任务执行率10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00%。
6、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10.*亩,该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及批复,执行国有林10元/亩,集体林3元/亩的管护标准,通过聘用护林员111名常年巡护,极大的减少了毁林事件发生,管护成效显著,管护任务全部完成,任务执行率100%。通过发放护林员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满意度为98%。资金支出执行308.*元,资金执行率97.39%,资金未执行原因是实际聘用护林员工资标准低于设计标准,森林管护资金历年滚动使用,随着管护难度的加大,工资标准的提高,这部分资金将得到合理使用。
7、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完成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资金额450.*元。该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及批复,执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亩,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亩的标准,通过聘用护林员274名常年巡护,管护任务全部完成;发放集体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于县财政库款紧张,没有完成兑现,任务执行率0%。通过发放生态效益补偿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满意度为100%。
8、天保工程区外森林抚育面积*亩,资金额*元。该项目抚育内容是浇水、松土除草抚育项目,每亩投资200元,*年已按上级批复的作业设计完成项目进度内容,任务执行率85%。根据招标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资金执行数*元,资金执行率0%。
9、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面积4.*亩,资金额461.*元。该项资金由于财政国库紧张,截止评价期2021年度的资金尚未执行,资金执行率0%。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额*元。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业务经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任务执行数*元,任务执行率1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二级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6863.30 | 6852.30 | 99.84% | ||||||||
其中:中央补助 | 6863.30 | 6852.30 | 99.84%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完成天保管护人员社会保险。目标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完成2019年度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完成2017年度退耕还林1.*亩第五年兑现补助资金,完成退耕还草8.*亩面积目标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目标4、草原虫害防治面积0.*亩目标5、草原鼠害防治面积*亩。59人。 | 目标1、完成天保管护人员社会保险。目标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完成2019年度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完成2017年度退耕还林1.*亩第五年兑现补助资金,完成退耕还草8.*亩面积目标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目标4、草原虫害防治面积0.*亩目标5、草原鼠害防治面积*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 59 | 59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 0.50 | 0.42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五次补助面积(万亩) | 8.6 | 8.6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1.50 | 1.50 |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8.8 | 8.8 | |||||||||
草原鼠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5 | 5 | |||||||||
草原虫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0.5 | 0.5 | 项目尚未验收,资金尚未支付 | ||||||||
质量指标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 ≥90% | ≥90% | ||||||||
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情况 | 显著 | 显著 |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 | 100% | 100%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 ≥90% | ≥90% | ||||||||
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完成情况(%) | 100% | 100%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 | 400元/亩 | 400元/亩 | ||||||||
3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 | 300元/亩 | 300元/亩 |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元/亩) | 90元/亩 | 90元/亩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元/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80% | ≥80% | |||||||
说明 | 无。 |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清水河县县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清水河县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二级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960.93 | 972.77 | 32.85% | ||||||||
其中:中央补助 | 2960.93 | 972.77 | 32.85%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10.*亩。目标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目标3、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面积*亩。 目标4、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面积3.*亩 目标5、湿地保护0.*亩,植被恢复、购置设施设备。目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亩。 | 目标1、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10.*亩。目标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目标3、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面积*亩。目标4、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面积3.*亩。 目标5、湿地保护0.*亩,植被恢复、购置设施设备。目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 110.8 | 110.8 |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 105.92 | 105.92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部分由于县财政库款紧张,没有完成兑现:公共管护支出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批复晚,所以没有完成;公益林监测和检查验收项目未完成,不能支付。 | ||||||||
造林补贴项目(万亩) | |||||||||||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 1 | 1 | 因施工合同未到期,未完成工程款支付工作。 | ||||||||
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万亩) | 4.62 | 3.7 | 上级下达任务比较晚,进入冬季无法施工。计划2022年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 ||||||||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数量(个) | |||||||||||
森林草原防火建设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0.2 | 0.2 | |||||||||
质量指标 | 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 | ||||||||||
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 | ≥90% | ≥90%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 ≤0.9‰ | |||||||||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0.4% | ≤0.4% | |||||||||
时效指标 |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90% | ||||||||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 |||||||||||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80% | |||||||||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任务完成率 | |||||||||||
成本指标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0 | 10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3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1 | 11 | |||||||||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6 | ||||||||||
规模化防沙治沙综合治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
森林抚育国家投资标准(元/亩 | 200 | 2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人) | 111 | 111 | |||||||
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人) | 274 | 274 | |||||||||
造林和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人) | 50 | 5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 ≥80% | ≥60% | ||||||||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明显 | |||||||||
通过森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是否明显)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 明显 | 明显 | ||||||||
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 | 明显 | 明显 | |||||||||
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木成活率(是否明显)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 ≥80% | ≥80% | |||||||
说明 | 无。 |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实施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和*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国家、自治区、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建设和全县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县、森林乡镇、森林村庄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及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清水河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制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和草原功能区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县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政策,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和林业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发*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生野生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县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县各类自然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提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工作,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本行业标准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种苗站的建设和管理。
8、 拟订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规划,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预防措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县应急管理局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清水河县集体林权制度及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县农村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清水河县县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县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部门预算、信息统计、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17、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林业和草原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按照清水河县“三定”方案规定,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行政机构1个,即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党政综合办公室,设置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未下设二级行政机构,设事业机构5个,
(1)将清水河县绿化服务中心、清水河县林业工作站、清水河县林木种苗站、清水河县经济林站、清水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和清水河县草原站(参公)合并,组建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
(2)将清水河县林政所、清水河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清水河县林业木材检查站和清水河县银滚山长城公园管理所合并,组建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3)将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服务中心撤销,更名为清水河县浑河国家湿地公园。
(4)组建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队
(5)保留不适宜整合机构,清水河县国有南壕赖林场
单位实际人员89人,其中:机关行政7人,其他事业人员82人。单位离退休人员101人;遗属人员20人;临时工人员2人。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2 | |
3 | |
…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1935.*元,增长973.57%,变动原因: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只列了本级预算数,未将上级项目类资金和上一年度的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与决算数相差较大;造成年末结余结转原因为:由于部分项目未完工等。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1935.*元,增长973.57%,变动原因: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只列了本级预算数,未将上级项目类资金和上一年度的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与决算数相差较大;造成年末结余结转原因为:由于部分项目未完工等。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720.*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元,年初结转和结余*.*元;支出总计*.*元,其中:结余分配*元,年末结转和结余*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元,下降67.38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二是2020年度京津风沙源项目资金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87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0.*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减少*.*元,下降75.46%,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事业收入8720.*元,占100%,与2020年相比,减少*.*元,下降75.46%,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单位)2021年度支出合计*.*元,其中:基本支出904.*元,占4.35%,与2020年相比,减少702.*元,下43.72,主要原因:原森林公安局与草原站部分人员机构改革转隶出;项目支出*.*元,占95.65%,与2020年相比,减少*.*元,下降51.64%,主要原因: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元;支出总计*.*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减少*.*元,下降67.387%。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2个亿;二是2020年度京津风沙源项目资金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720.*元,其中:基本支出904.*元,占10.37%;项目支出7816.*元,占89.6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20.*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785.*元,增长350.58%,变动原因:年初预算只列了本级预算数,未将上级项目类资金和上一年度的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预算,造成年初预算与决算数相差较大。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员经费。年初预算1194.*元,决算支出7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2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度原森林公安局与草原站部分人员机构改革转隶出。
2.公用经费。年初预算101.*元,决算支出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度原森林公安局转隶,执法经费减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4.*元,其中:人员经费79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74.*元、津贴补贴219.*元、奖金5.*元、职业年金缴费24.*元、社会保障缴费1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元,较上年减少725.*元,主要原因是:原森林公安局与草原站部分人员机构改革转隶出;公用经费3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元、电费5.*元、取暖费5.*元、劳务费1.*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元、交通费12.*元,较上年减少59.*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6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因压缩三公经费,实际支付时将三公预算调整为其他交通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元,用于公务执法监督检查车辆燃油及维修维护费,车均运维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尚未支出公务用车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元。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元。与上年相比,*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4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400.*元,增长(下降)100%。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元,增长(下降)0%;支出决算*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元,增长(减少)0%。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20个,实施项目20个,完成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5.*元,比2020年增加44.*元,增长12.08%,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项目货物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元,比2020年减少211.*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已招投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0.*元,比2020年减少1947.*元,降低89.0%,主要原因是:大部分森林资源管护服务已到期。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元,比2020年减少59.*元,降低65.06%。主要原因是:办公性费用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主要是……,比2020年增加(减少)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0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78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必须达到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累计下达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863.*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分别2021年2月9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2号)到位6838.*元,于2021年12月11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28号)到位*元。
2021年度累计下达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960.*元,全部到位,到位率100%。分别于2021年2月4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1号)到位2350.*元,于2021年6月26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12号)到位*元。于2021年12月16日以《关于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呼财资环指〔2021〕32号)到位*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资金到位6863.*元,截止评价期任务执行数6852.*元,任务执行率99.84%;任务未执行的原因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治理项目因季节的原因计划项目在2022年完成。
2021年度资金到位2960.*元,截止评价期任务执行数972.*元,执行率32.85%。任务未执行数1988.*元,未执行的原因是2021年部分项目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当年度尚未完成工程项目, 预计2022年度完成。资金支出率低的原因一是林草项目实施季节性强,部分项目工程尚未竣工验收;二是天保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部分由于县财政库款紧张,没有完成兑现:公共管护支出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批复晚,没有完成,公益林监测和检查验收项目未完成,不能支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严格执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严格执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支出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资金等问题。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共五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如下:
1、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59人,资金额98.*元。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全部参保,任务执行率100%。
2、完善退耕还林0.*亩政策补助资金*元,旧一轮退耕还林补助面积10.*亩补贴资金兑现,资金额*元。完成补贴资金兑现*元工作,任务执行数10.*亩,任务执行率1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
3、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面积8.*亩补贴资金兑现,资金额*元。全部完成补助资金兑现工作,任务安排数8.*元,任务执行率1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
4、草原虫害防治面积0.*亩,主要用于草原虫害防治,虫害防治任务执行率5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0%。
5、草原鼠害防治面积*亩,主要用于草原鼠害防治。鼠害防治任务全部完成,任务执行率10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00%。
6、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10.*亩,该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及批复,执行国有林10元/亩,集体林3元/亩的管护标准,通过聘用护林员111名常年巡护,极大的减少了毁林事件发生,管护成效显著,管护任务全部完成,任务执行率100%。通过发放护林员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满意度为98%。资金支出执行308.*元,资金执行率97.39%,资金未执行原因是实际聘用护林员工资标准低于设计标准,森林管护资金历年滚动使用,随着管护难度的加大,工资标准的提高,这部分资金将得到合理使用。
7、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完成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资金额450.*元。该项目按照实施方案及批复,执行国有国家级公益林*/亩,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亩的标准,通过聘用护林员274名常年巡护,管护任务全部完成;发放集体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于县财政库款紧张,没有完成兑现,任务执行率0%。通过发放生态效益补偿满意度调查问卷统计,满意度为100%。
8、天保工程区外森林抚育面积*亩,资金额*元。该项目抚育内容是浇水、松土除草抚育项目,每亩投资200元,*年已按上级批复的作业设计完成项目进度内容,任务执行率85%。根据招标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资金执行数*元,资金执行率0%。
9、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面积4.*亩,资金额461.*元。该项资金由于财政国库紧张,截止评价期2021年度的资金尚未执行,资金执行率0%。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额*元。资金主要用于全县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业务经费,年度任务圆满完成,任务执行数*元,任务执行率100%。资金支出执行*元,资金执行率100%。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如下: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清水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二级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6863.30 | 6852.30 | 99.84% | ||||||||
其中:中央补助 | 6863.30 | 6852.30 | 99.84%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完成天保管护人员社会保险。目标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完成2019年度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完成2017年度退耕还林1.*亩第五年兑现补助资金,完成退耕还草8.*亩面积目标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目标4、草原虫害防治面积0.*亩目标5、草原鼠害防治面积*亩。59人。 | 目标1、完成天保管护人员社会保险。目标2、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完成2019年度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完成2017年度退耕还林1.*亩第五年兑现补助资金,完成退耕还草8.*亩面积目标3、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目标4、草原虫害防治面积0.*亩目标5、草原鼠害防治面积*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 59 | 59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 0.50 | 0.42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五次补助面积(万亩) | 8.6 | 8.6 |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三次补助面积(万亩) | 1.50 | 1.50 |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二次补助面积(万亩) | 8.8 | 8.8 | |||||||||
草原鼠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5 | 5 | |||||||||
草原虫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0.5 | 0.5 | 项目尚未验收,资金尚未支付 | ||||||||
质量指标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 ≥90% | ≥90% | ||||||||
天然林资源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情况 | 显著 | 显著 |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率(%) | 100% | 100%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合格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 ≥90% | ≥90% | ||||||||
2020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完成情况(%) | 100% | 100%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完成率(%)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5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 | 400元/亩 | 400元/亩 | ||||||||
3年期限内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标准(不含种苗补助费) | 300元/亩 | 300元/亩 |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元/亩) | 90元/亩 | 90元/亩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元/亩)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80% | ≥80% | |||||||
说明 | 无。 |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清水河县县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清水河县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所属二级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2960.93 | 972.77 | 32.85% | ||||||||
其中:中央补助 | 2960.93 | 972.77 | 32.85%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10.*亩。目标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目标3、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面积*亩。 目标4、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面积3.*亩 目标5、湿地保护0.*亩,植被恢复、购置设施设备。目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亩。 | 目标1、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10.*亩。目标2、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完成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05.*亩的管护任务以及补偿资金的兑现工作。目标3、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面积*亩。目标4、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面积3.*亩。 目标5、湿地保护0.*亩,植被恢复、购置设施设备。目标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0.*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 110.8 | 110.8 |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 105.92 | 105.92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农民部分由于县财政库款紧张,没有完成兑现:公共管护支出由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批复晚,所以没有完成;公益林监测和检查验收项目未完成,不能支付。 | ||||||||
造林补贴项目(万亩) | |||||||||||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 1 | 1 | 因施工合同未到期,未完成工程款支付工作。 | ||||||||
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万亩) | 4.62 | 3.7 | 上级下达任务比较晚,进入冬季无法施工。计划2022年积极推进项目实施 | ||||||||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数量(个) | |||||||||||
森林草原防火建设 |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0.2 | 0.2 | |||||||||
质量指标 | 造林完成面积合格率 | ||||||||||
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 | ≥90% | ≥90% |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0.9‰ | ≤0.9‰ | |||||||||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0.4% | ≤0.4% | |||||||||
时效指标 |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90% | ≥90% | ||||||||
造林当期任务完成率 | |||||||||||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80% | ≥80% | |||||||||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任务完成率 | |||||||||||
成本指标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0 | 10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3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1 | 11 | |||||||||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16 | ||||||||||
规模化防沙治沙综合治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
森林抚育国家投资标准(元/亩 | 200 | 2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人) | 111 | 111 | |||||||
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人) | 274 | 274 | |||||||||
造林和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人) | 50 | 50 | |||||||||
生态效益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 ≥80% | ≥60% | ||||||||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明显 | 明显 | |||||||||
通过森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是否明显) | 明显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 明显 | 明显 | ||||||||
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 | 明显 | 明显 | |||||||||
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提高林木成活率(是否明显) | 明显 | 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 ≥80% | ≥80% | |||||||
说明 | 无。 | ||||||||||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略)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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