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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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泽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1)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吉林省 (略) 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省 (略) 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 (略) 康大营镇北五块石村南侧810m处;

建设单位:吉林省 (略)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18亩,约*.52m2,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该项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处理、固化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吨(其中填埋处理7.*吨/年,物化处理2.*吨/年,焚烧处理*吨/年,资源化利用0.*吨/年)。包括1套处理能力为*t/a焚烧系统、1套处理能力为*t/a的废液物化处理系统及填埋库容为115.*m3的填埋区(年填埋能力*t/a),1套处理能力5000t(*只)/a的废包装桶回收系统;同时配套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t/a的固化系统、1座处理能力为400m3/d污水处理站等公辅配套工程。项目处置类别包括HW02~HW09、HW11~HW14、HW16~HW40、HW45~HW50。本项目实际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4.5%。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吉林,吉林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吉林省 (略) 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省 (略) 生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地点: (略) 康大营镇北五块石村南侧810m处;

建设单位:吉林省 (略) ;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318亩,约*.52m2,总建筑面积4.*平方米。该项目主要采用焚烧、物化处理、固化填埋、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处置工业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医疗废物)。工程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危险废物*吨(其中填埋处理7.*吨/年,物化处理2.*吨/年,焚烧处理*吨/年,资源化利用0.*吨/年)。包括1套处理能力为*t/a焚烧系统、1套处理能力为*t/a的废液物化处理系统及填埋库容为115.*m3的填埋区(年填埋能力*t/a),1套处理能力5000t(*只)/a的废包装桶回收系统;同时配套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t/a的固化系统、1座处理能力为400m3/d污水处理站等公辅配套工程。项目处置类别包括HW02~HW09、HW11~HW14、HW16~HW40、HW45~HW50。本项目实际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4.5%。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1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余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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