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编号3-61、4-96、5-10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邗江生态环境局关于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编号3-61、4-96、5-10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编号3-61、4-96、5-109)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交办信访事项
市民反映: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 (略) 生产噪音严重扰民。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信访反映的“ (略) ”为扬州 (略) , (略) 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该公司 (略) 巨龙机械铸造厂,沿用了该厂年产铸件800吨项目,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20 (略) 邗江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72R001U。
2021年12月9日下午 (略) 邗 (略) 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该公司东侧车间混砂造型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主要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设施正在运行。邗江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江苏天衡环保 (略) 对混砂造型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颗粒物,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对厂界昼间噪声进行检测。 (略) 南厂界昼间噪声为66.0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一Ⅱ类标准限值(60分贝),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1]05-117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2021年12月20日,邗江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负责人送达《限制生产决定书》(扬环限字【2021】05-2号)。
三、整改落实情况
2 (略) 制定混砂造型生产线引风机隔声减噪计划,于2022年1月停产实施改造,通过加装隔声墙等措施对设备噪声进行消减。
2022年2月22日上午,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 (略) 对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进行检测。 (略) 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9.3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一Ⅱ类标准限值(60分贝)。
该反映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就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6日,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26.com。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邗江生态环境局对2021年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编号3-61、4-96、5-109)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交办信访事项
市民反映: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 (略) 生产噪音严重扰民。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信访反映的“ (略) ”为扬州 (略) , (略) 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该公司 (略) 巨龙机械铸造厂,沿用了该厂年产铸件800吨项目,该项目自查评估报告于2017年9月20 (略) 邗江区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72R001U。
2021年12月9日下午 (略) 邗 (略) 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该公司东侧车间混砂造型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建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1套,主要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现场检查设施正在运行。邗江生态环境局现场委托江苏天衡环保 (略) 对混砂造型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为颗粒物,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检测,对厂界昼间噪声进行检测。 (略) 南厂界昼间噪声为66.0分贝,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一Ⅱ类标准限值(60分贝),邗江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扬环改字[2021]05-117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治理。2021年12月20日,邗江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负责人送达《限制生产决定书》(扬环限字【2021】05-2号)。
三、整改落实情况
2 (略) 制定混砂造型生产线引风机隔声减噪计划,于2022年1月停产实施改造,通过加装隔声墙等措施对设备噪声进行消减。
2022年2月22日上午,邗江生态环境局委托江苏天衡环保 (略) 对该公司厂界昼间噪声进行检测。 (略) 南厂界昼间噪声为59.3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一Ⅱ类标准限值(60分贝)。
该反映问题已整改完成,现就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26日,接受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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