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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惠审管批字〔2022〕186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实施<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宁惠安发〔2022〕86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提升贺兰山东麓惠农段葫芦峪至小王泉沟周边生态环境,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108-*-15-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贺兰山东麓、西线大道以南,距G110国道以西1.6公里。
三、项目主管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面积2284.4亩。其中人工修复面积1720.3亩、自然修复面积530.7亩、应急作业道173.4亩。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养护工程。
(一)土方工程
主要涉及场地平整、种植土换填、垃圾就地掩埋等。
(二)绿化工程
本次绿化面积为1720.3亩,主要为新栽苗木栽植工程,新栽植苗木共计*株,其中:常青树2723株,乔木9315株;亚乔木*株;灌木*穴。
(三)灌溉工程
对绿化种植区域进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灌溉总面积1720.3亩,采用小管出流的灌溉方式。
(四)养护工程
养护工程包含除草、病虫害防治、修剪、涂白、施肥、越冬防护。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养护工程等设计方案。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2年11月-2023年11月
养护期:2023年11月-2026年11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783.*元,其中工程费2533.*元,其他费142.*元,预备费107.*元。
资金来源:争取山水林田湖草资金。
九、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审定概算表
2.《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惠审管批字〔2022〕186号
(略) (略) :
报来《 (略) (略) 关于实施<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请示》(宁惠安发〔2022〕86号)及其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提升贺兰山东麓惠农段葫芦峪至小王泉沟周边生态环境,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108-*-15-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贺兰山东麓、西线大道以南,距G110国道以西1.6公里。
三、项目主管单位
(略) 惠农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总规划面积2284.4亩。其中人工修复面积1720.3亩、自然修复面积530.7亩、应急作业道173.4亩。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养护工程。
(一)土方工程
主要涉及场地平整、种植土换填、垃圾就地掩埋等。
(二)绿化工程
本次绿化面积为1720.3亩,主要为新栽苗木栽植工程,新栽植苗木共计*株,其中:常青树2723株,乔木9315株;亚乔木*株;灌木*穴。
(三)灌溉工程
对绿化种植区域进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灌溉总面积1720.3亩,采用小管出流的灌溉方式。
(四)养护工程
养护工程包含除草、病虫害防治、修剪、涂白、施肥、越冬防护。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土方工程、绿化工程、灌溉工程、养护工程等设计方案。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期:2022年11月-2023年11月
养护期:2023年11月-2026年11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2783.*元,其中工程费2533.*元,其他费142.*元,预备费107.*元。
资金来源:争取山水林田湖草资金。
九、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审定概算表
2.《贺兰山东麓葫芦峪片区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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