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梦达驰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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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梦达驰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套汽车零部件

梦达驰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开发区开源道80号

天津 (略)

租赁厂房、购置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汽车零部件*套。

(1)废气: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注塑机注塑时产生的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酚类、氯苯类、*醛、二氯*烷、1,3-*二烯、四氢呋喃、*烯酸*酯、臭气浓度);新增1套袋式除尘器,用于处理破碎、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工艺”标准限值要求;*苯、*苯、*烯腈、苯*烯、酚类、1,3-*二烯、氯苯类、二氯*烷、四氢呋喃、*醛、*烯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苯、苯*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苯、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值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塔定期排放的浓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混合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园 (略) ,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墙体隔声,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岩棉。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

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年产*套汽车零部件

梦达驰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略) 武清开发区开源道80号

天津 (略)

租赁厂房、购置设备,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汽车零部件*套。

(1)废气:新增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处理注塑机注塑时产生的有机废气(TRVOC、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酚类、氯苯类、*醛、二氯*烷、1,3-*二烯、四氢呋喃、*烯酸*酯、臭气浓度);新增1套袋式除尘器,用于处理破碎、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未收集的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车间无组织排放。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运营期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塑料制品制造-热熔、注塑工艺”标准限值要求;*苯、*苯、*烯腈、苯*烯、酚类、1,3-*二烯、氯苯类、二氯*烷、四氢呋喃、*醛、*烯酸*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苯、苯*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标准限值。排气筒P2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苯、苯*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标准限值;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值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标准限值;厂房外1m的监控点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非*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和“任意一次浓度值”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塔定期排放的浓排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混合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园 (略) ,最终排入华电水务(天津)有限公司武清开发区三期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分析可知,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等污染物的排放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1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对周围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利用墙体隔声,并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加装基础减振等措施,环保设备风机选用低噪风机,设置减振垫,风机与管道采用软连接、安装隔声罩+隔音岩棉。经预测分析,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预计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存放,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危险废物于危废暂存间存放,定期交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固废得到有效治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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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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