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2年7月28日委托新疆水清 (略) 承担了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
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20吨卫生填埋场1座,配套管理用房、车库、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作业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大佳城镇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伊州区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全鑫小区48号楼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水清 (略)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仓房沟泰翔大厦 13 层 CDEF 座
评价单位联系人:林鹏程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哈密大佳城镇 (略)
2022年10月8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2年7月28日委托新疆水清 (略) 承担了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第十三师柳树泉农场;
建设内容:新建日处理生活垃圾20吨卫生填埋场1座,配套管理用房、车库、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作业车辆及相关配套设施。
建设性质:新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大佳城镇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伊州区第十三师黄田农场全鑫小区48号楼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毅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水清 (略)
评价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仓房沟泰翔大厦 13 层 CDEF 座
评价单位联系人:林鹏程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
评价单位邮箱:*@*q.com
(四)公众 (略) 络连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哈密大佳城镇 (略)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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