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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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215号,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略) 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技改工程

轮南油气开发部2022年压力管道隐患整改工程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约65km处)

新疆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塔里木油田轮南油气开发部管辖)

建设单位

(略)

中国石 (略) (略)

环评机构

新疆恒升 (略)

新疆天合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现有工程规模为地下开采*t/a。本项目分南、北两个矿区建设,北矿区开采标高220m~1205m,南矿区开采标高855m~1040m。矿山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扩建后开采规模为*t/a,其中:南矿区为16.*t/a,北矿区一期为183.*t/a,二期在南矿区开采结束后,北矿区规模提升至*t/a。北矿区新增建设内容包括主井井筒(540~502.5m)及提升机房、副井井筒(500~264m)、斜坡道(525~450m)、胶带斜井、西风井盲回风井、东回风井、一期溜破系统、排水系统、中段运输大巷、各类硐室、采切工程等,厂 (略) 、配电室、 (略) 、井下水沉淀池、人工阻隔设施等;南矿区建设内容包括1000m主平硐和回风平硐、盲斜坡道、井下各中段巷道、排水系统以及采切工程、坑口值班室、空压机站、材料库房、维修间、人工阻隔设施等。项目产品为原矿石,块度≤350mm,销售至 (略) 。矿山服务年限为13.07a。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354.*元。

本工程主要对轮南采油作业区、轮二站、桑吉采油作业区内共7条集输管线更换,更换管线总长4.867km,其中新建站场外管线4.405km,总占地面积为0.034km2,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总土石方量约*m3,其中挖方约7391m3,填方约7391m3,填方全部来自挖方,不设取土场,管线工程多余土方用于管线作业带土地平整,土石方总体填挖平衡。施工期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本工程投资796.*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5.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成后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将发生进一步变化。由于该区域野生动物密度较低,总体上影响较小。项目运营后,总体来看,评价区生态系统变化不大,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影响较小,对景观完整性影响较小,不会对评价区景观格局产生较大的改变。预测评估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对矿山开采影响程度较轻。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有关要求对矿区永久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在施工前,应将永久占地表土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将表土用于施工迹地恢复及绿化,对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严禁折损植物、碾踩植被和土壤,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选择适应当地环境的草籽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采取人工阻隔措施以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对地表水资源量的影响,从而减少对巴拉额尔齐斯河河流水生生态及河道两侧、下游*生生态环境的影响;闭矿后,废石堆场、选矿厂、工业场地、预测塌陷区等应按照《 (略) 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工业场地、道路等施工建设,物料装卸、运输、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设备及车辆的维护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施工废气影响也会消失。

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粉尘的产生环节为地下开采的爆破、破碎、充填废气、废石场无组织排放的含尘废气,道路运输扬尘等。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对产生粉尘的作业面采用喷雾洒水,加强矿井通风;废石堆场、表土堆场适时适量洒水抑尘,采用表面覆盖织物、 (略) 等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石及矿石装卸作业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禁止大风天作业等;井下破碎硐室各配置一台湿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井下通风系统排出地表;井下充填系统设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井下通风系统排出地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矿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生活污水以及废石堆场淋溶水。采取人工阻隔措施后,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的相应限值,一部分用于采矿生产用水和矿山绿化浇灌、工业 (略) 降尘等,其余泵送至金宝矿业一选厂高位生产新水水池供生产、绿化、降尘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灌溉期全部用于矿区绿化,非灌溉期输送至金宝一选厂生产使用,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选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设置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设置密闭围档,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矿山因使用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钻孔机、凿岩机、大型矿用汽车、柴油发电机等)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以及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矿区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采矿废石、沉淀池底泥、污水处理站底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北矿区井下废石不出井,废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南矿区采出废石由自卸汽车运输至南矿区南侧的废石堆场排弃,待开采结束并稳沉2.5年后,将南矿区废石全部回填至北矿区废石堆场。矿井涌水沉淀池底泥送南矿区废石堆场暂存,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污水处理站底泥送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地处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部边缘。工程区域主要以荒漠生态系统为主,根据现场和资料收集,项目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本工程重点保护目标是:占用的轮台县重点公益林以及评价范围内的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公益林林地征用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田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对林业资源产生的影响很小。本工程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管线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严格控制管线临时占地面积,穿越公益林段采取人工开挖,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4m;本工程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合理施工管线,减少挖填作业量。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方禁止大量集中弃置,应均匀分散在管线中心两侧,并使管沟与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避免形成汇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自然恢复。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在施工期,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废水、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少量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废水由罐车运送至轮一联合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每段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轮一联合站公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正常情况不会对周围水环境环境产生影响。工程集输管线采用全封闭系统,管线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及硫化氢挥发,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本工程集输采用密闭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阀门等;定期对管线、阀门等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外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露进入大气环境。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试管道铺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本工程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轮南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随车带走,现场不遗留,集中收集后拉运至轮南固废填埋场处置;开挖土方主要为管沟开挖产生土方,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可以做到“取弃平衡”。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清管废渣。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清管废渣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间歇产生,桶装形式暂存,交由塔里木油田绿色环保站及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烷)、H2S,存在于管线内。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管线泄露事故。施工时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在管线运营期间,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 (略) 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兼传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215号,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略) 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技改工程

轮南油气开发部2022年压力管道隐患整改工程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富蕴县西北约65km处)

新疆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境内(塔里木油田轮南油气开发部管辖)

建设单位

(略)

中国石 (略) (略)

环评机构

新疆恒升 (略)

新疆天合 (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现有工程规模为地下开采*t/a。本项目分南、北两个矿区建设,北矿区开采标高220m~1205m,南矿区开采标高855m~1040m。矿山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扩建后开采规模为*t/a,其中:南矿区为16.*t/a,北矿区一期为183.*t/a,二期在南矿区开采结束后,北矿区规模提升至*t/a。北矿区新增建设内容包括主井井筒(540~502.5m)及提升机房、副井井筒(500~264m)、斜坡道(525~450m)、胶带斜井、西风井盲回风井、东回风井、一期溜破系统、排水系统、中段运输大巷、各类硐室、采切工程等,厂 (略) 、配电室、 (略) 、井下水沉淀池、人工阻隔设施等;南矿区建设内容包括1000m主平硐和回风平硐、盲斜坡道、井下各中段巷道、排水系统以及采切工程、坑口值班室、空压机站、材料库房、维修间、人工阻隔设施等。项目产品为原矿石,块度≤350mm,销售至 (略) 。矿山服务年限为13.07a。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354.*元。

本工程主要对轮南采油作业区、轮二站、桑吉采油作业区内共7条集输管线更换,更换管线总长4.867km,其中新建站场外管线4.405km,总占地面积为0.034km2,均为临时占地。本工程总土石方量约*m3,其中挖方约7391m3,填方约7391m3,填方全部来自挖方,不设取土场,管线工程多余土方用于管线作业带土地平整,土石方总体填挖平衡。施工期2022年10月-2022年12月。

本工程投资796.*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5.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建成后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将发生进一步变化。由于该区域野生动物密度较低,总体上影响较小。项目运营后,总体来看,评价区生态系统变化不大,对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影响较小,对景观完整性影响较小,不会对评价区景观格局产生较大的改变。预测评估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对矿山开采影响程度较轻。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按照《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9-2018)有关要求对矿区永久性占地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在施工前,应将永久占地表土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将表土用于施工迹地恢复及绿化,对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严禁折损植物、碾踩植被和土壤,禁止捕猎任何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应选择适应当地环境的草籽对施工场地进行绿化;采取人工阻隔措施以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对地表水资源量的影响,从而减少对巴拉额尔齐斯河河流水生生态及河道两侧、下游*生生态环境的影响;闭矿后,废石堆场、选矿厂、工业场地、预测塌陷区等应按照《 (略) 新疆富蕴县蒙库铁矿东段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工业场地、道路等施工建设,物料装卸、运输、堆存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对施工设备及车辆的维护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项目施工废气影响也会消失。

本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粉尘的产生环节为地下开采的爆破、破碎、充填废气、废石场无组织排放的含尘废气,道路运输扬尘等。运营期采用湿式凿岩,对产生粉尘的作业面采用喷雾洒水,加强矿井通风;废石堆场、表土堆场适时适量洒水抑尘,采用表面覆盖织物、 (略) 等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石及矿石装卸作业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禁止大风天作业等;井下破碎硐室各配置一台湿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井下通风系统排出地表;井下充填系统设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废气经井下通风系统排出地表。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矿区边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涌水、生活污水以及废石堆场淋溶水。采取人工阻隔措施后,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的相应限值,一部分用于采矿生产用水和矿山绿化浇灌、工业 (略) 降尘等,其余泵送至金宝矿业一选厂高位生产新水水池供生产、绿化、降尘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灌溉期全部用于矿区绿化,非灌溉期输送至金宝一选厂生产使用,不外排。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在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优选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设置在设有隔音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设置密闭围档,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等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矿山因使用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钻孔机、凿岩机、大型矿用汽车、柴油发电机等)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以及爆破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矿区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采矿废石、沉淀池底泥、污水处理站底泥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北矿区井下废石不出井,废石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南矿区采出废石由自卸汽车运输至南矿区南侧的废石堆场排弃,待开采结束并稳沉2.5年后,将南矿区废石全部回填至北矿区废石堆场。矿井涌水沉淀池底泥送南矿区废石堆场暂存,后期用于矿山土地复垦。污水处理站底泥送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富蕴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地处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部边缘。工程区域主要以荒漠生态系统为主,根据现场和资料收集,项目区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本工程重点保护目标是:占用的轮台县重点公益林以及评价范围内的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公益林林地征用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田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新林资字[2015]497号)等有关工程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对林业资源产生的影响很小。本工程拟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管线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对规划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禁止乱轧乱碾,避免破坏自然植被,造成土地松动。严格控制管线临时占地面积,穿越公益林段采取人工开挖,作业带宽度不得超过4m;本工程占地及补偿应按照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进行,由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合理施工管线,减少挖填作业量。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方禁止大量集中弃置,应均匀分散在管线中心两侧,并使管沟与周围自然地表形成平滑过渡,避免形成汇水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施工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程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自然恢复。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在施工期,对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废水、管道安装完后清管试压排放的少量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旧管道清管排出的含油废水由罐车运送至轮一联合站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每段试压水排出后进入下一段管线循环使用,试压结束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拉运至轮一联合站公寓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正常情况不会对周围水环境环境产生影响。工程集输管线采用全封闭系统,管线采取严格的防腐防渗措施。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及硫化氢挥发,项目正常排放的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均不会产生明显影响。采取的环保措施有:本工程集输采用密闭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阀门等;定期对管线、阀门等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定期对外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露进入大气环境。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试管道铺设等过程中各种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本工程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在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轮南固废填埋场进行处置;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随车带走,现场不遗留,集中收集后拉运至轮南固废填埋场处置;开挖土方主要为管沟开挖产生土方,回填土方主要为管沟回填,可以做到“取弃平衡”。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清管废渣。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本)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 *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清管废渣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249-08),间歇产生,桶装形式暂存,交由塔里木油田绿色环保站及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原油、天然气(*烷)、H2S,存在于管线内。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管线泄露事故。施工时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压力平衡;在管线运营期间,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 (略) 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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