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经济发展类第202200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经济发展类第202200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经济发展类第202200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凯:
(略)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努力打造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生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涉及我局内容,现答复如下:
吉林省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以下简称R&D投入)给予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水平。2 (略) 共有9家企业获得R&D投入补助资金,共计159.*元。
(略) 委、市政府制定了《 (略) 支持“4+3+N”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其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 万元(含*元)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元的补助;对其同比增量部分,再按照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元的补助;企业上年补助基数为0时,不进行增量补助。研发 (略) 统计局数据为准。
成功引进创新药及仿制药。 引进已获得临床批件且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及仿制药, (略) 场潜力、 是否拥有专利、技术创新水平等情况, 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200 万元—*元。成功引进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
(1)补助标准。一类新药补助资金 500 万元—5000 万元, 二类新药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 三类新药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 三类医疗器械、 特定疾病全营养配方医用食品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 二类医疗器械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 保健食品、 医用食品补助 5 万元—20 万元。
(2)补助方法。按照引进项目进展程度分批给予资金支持。取得生产批准文号且落地的项目, 按照 2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投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0%的项目, 按照 30%补助标准, 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实现投产达效,按照 5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有大量品种转移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
对市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经济发展类第2022005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张凯:
(略) 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努力打造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新生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涉及我局内容,现答复如下:
吉林省实施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以下简称R&D投入)给予财政补助资金,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R&D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水平。2 (略) 共有9家企业获得R&D投入补助资金,共计159.*元。
(略) 委、市政府制定了《 (略) 支持“4+3+N”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其中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 万元(含*元)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元的补助;对其同比增量部分,再按照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元的补助;企业上年补助基数为0时,不进行增量补助。研发 (略) 统计局数据为准。
成功引进创新药及仿制药。 引进已获得临床批件且企业研发的创新药及仿制药, (略) 场潜力、 是否拥有专利、技术创新水平等情况, 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200 万元—*元。成功引进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 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重大医疗器械创新产品。
(1)补助标准。一类新药补助资金 500 万元—5000 万元, 二类新药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 三类新药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 三类医疗器械、 特定疾病全营养配方医用食品补助资金 50 万元—500 万元, 二类医疗器械补助资金 30 万元—50 万元。 保健食品、 医用食品补助 5 万元—20 万元。
(2)补助方法。按照引进项目进展程度分批给予资金支持。取得生产批准文号且落地的项目, 按照 2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投入建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80%的项目, 按照 30%补助标准, 给予资金支持。 项目实现投产达效,按照 50%补助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有大量品种转移的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支持,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方法。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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