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南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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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分局拟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南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南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锡林郭勒 (略)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塔林社区南山体育公园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 (略)

项目建设面积*.95平方米,硬化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笼式足球场4个,篮球场4个,网球场2个,垂钓园1个,U型滑板场1个,健身步道、自行车越野赛道及其他附属设施。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52%。

一、施工期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占地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做好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2.植物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随意征占土地以外的植被;在施工区设置土壤植被保护宣传牌,进行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临时堆料采取拦挡、苫布遮盖等措施,不阻碍交通、沟道排洪,没有产生阻水、堵路、堵沟、破坏原有景观及产生次生水土流失危害等现象;施工期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将开挖地表面40cm厚的表层土剥离,堆放于指定位置(大面积建筑弃土等堆放在项目周围非植被区)。表土存放区表面覆盖 (略) ,并设置围挡;加强宣教活动,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严禁采摘花果,攀折苗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和绿化。

3.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临时堆场设置围挡,尽量减少暴雨天气施工,做好预防,极端天气来临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等防护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随着工程施工期的结束,对项目占地范围适宜的区域进行表土覆盖,同时进行了大量绿化,及时的恢复区域植被,不会新增水土流失;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根据施工区实际情况,有组织地结合工区施工计划,对弃土做好这档措施、及时清运,减少水土流失;弃土废料的去向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施工弃土的堆放处置。保证施工过程中挖方的临时堆放和及时回填,以减少泥土的排放量。使工程施工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分段施工,及时回填土和恢复地面,树木及时移栽,临时弃方采用挡板防护;施工完成后,裸漏空地尽早进行绿化,及时搞好植被的恢复、地面硬化等工作,做到表土不裸露;尽量缩窄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对表土的破坏;坚持“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原则,取土前先剥离表土,将表土就近集中堆放,用于表土的恢复和植被再造;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教育,避免人为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对树木植被的破坏;严禁施工材料、机具随意摆放,划定统一的堆料场和机具摆放场地,防止 (略) 面破坏范围的扩大。

4.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过程中表土堆存,用于后期的植被恢复及回填等;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对项目周边均进行平整绿化。工程对项目地进行生态绿化,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库存或者加盖篷布。

2.在施工各工作区域,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3.运输车辆完好,装载不宜过满,车速要控制,降低卸料落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加强物料输送和装卸管理,减小卸料落差。

4.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风速较大、湿度较小的天气条件作业。

5.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

6.开挖的堆土暂存要经苫布遮盖,暂存时间要短,应及时回填于建设施工过程中。

7.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将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要求进行。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降尘。

2.针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公园已有的公厕。

3.严禁向草地直接排放废水及倾倒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水泥、砂等砂石料需集中堆放,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而污染地下水。

(四)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

4.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按要求规范操作,对高噪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配戴耳套等防护用具,以减轻噪声的危害。

5.对于汽车运输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

6.夜间禁止大车进行运输工作,避免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应按照规划要求用于项目建设中,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确保其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送到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

1.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和站以及料场等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 (略) 或 (略) 永久用地范围内。

2.工程施工前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场地边界,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严禁越界施工作业;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近水 (略) 段施工作业时间。

3.加强临近水水源地的施工期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和施工生产废水排放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施工中的土石方、弃渣以及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等进入水源保护区内。

(七)锡林湖保护措施

在锡林湖段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应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护,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施工时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运至保护区外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撒,禁止在锡林湖内排放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不设立弃土弃渣场,不设置施工营地。

二、运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施工后期的植草、绿化等采取的绿化措施加强抚育管理、保障植被存活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措施,从而使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有利。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排水为雨、污分流系统。雨水充分利用地势,自然排入绿化;生活污水依托公园内现有公厕。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对公园内的人员活动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控制人员活动噪声。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利用原有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日常工作。

2.环境管理制度

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0479-*(传真)。邮编:*

附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或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

1

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南山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锡林郭勒 (略)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塔林社区南山体育公园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 (略)

项目建设面积*.95平方米,硬化面积*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笼式足球场4个,篮球场4个,网球场2个,垂钓园1个,U型滑板场1个,健身步道、自行车越野赛道及其他附属设施。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2.52%。

一、施工期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工程占地保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做好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工作。

2.植物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随意征占土地以外的植被;在施工区设置土壤植被保护宣传牌,进行植被的保护宣传,并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临时堆料采取拦挡、苫布遮盖等措施,不阻碍交通、沟道排洪,没有产生阻水、堵路、堵沟、破坏原有景观及产生次生水土流失危害等现象;施工期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将开挖地表面40cm厚的表层土剥离,堆放于指定位置(大面积建筑弃土等堆放在项目周围非植被区)。表土存放区表面覆盖 (略) ,并设置围挡;加强宣教活动,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植被,严禁采摘花果,攀折苗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和绿化。

3.水土流失防护措施。临时堆场设置围挡,尽量减少暴雨天气施工,做好预防,极端天气来临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等防护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随着工程施工期的结束,对项目占地范围适宜的区域进行表土覆盖,同时进行了大量绿化,及时的恢复区域植被,不会新增水土流失;对工程进行合理设计,根据施工区实际情况,有组织地结合工区施工计划,对弃土做好这档措施、及时清运,减少水土流失;弃土废料的去向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监督施工弃土的堆放处置。保证施工过程中挖方的临时堆放和及时回填,以减少泥土的排放量。使工程施工引起的难以避免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分段施工,及时回填土和恢复地面,树木及时移栽,临时弃方采用挡板防护;施工完成后,裸漏空地尽早进行绿化,及时搞好植被的恢复、地面硬化等工作,做到表土不裸露;尽量缩窄施工作业带范围,减少对表土的破坏;坚持“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原则,取土前先剥离表土,将表土就近集中堆放,用于表土的恢复和植被再造;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火意识教育,避免人为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对树木植被的破坏;严禁施工材料、机具随意摆放,划定统一的堆料场和机具摆放场地,防止 (略) 面破坏范围的扩大。

4.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过程中表土堆存,用于后期的植被恢复及回填等;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对项目周边均进行平整绿化。工程对项目地进行生态绿化,补偿建设项目造成的植被破坏,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对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库存或者加盖篷布。

2.在施工各工作区域,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3.运输车辆完好,装载不宜过满,车速要控制,降低卸料落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措施防止扬尘产生;加强物料输送和装卸管理,减小卸料落差。

4.注意气象条件变化,土方施工应尽量避免风速较大、湿度较小的天气条件作业。

5.施工现场需设立垃圾暂存点,并及时回收、清运工程垃圾与废土料等。

6.开挖的堆土暂存要经苫布遮盖,暂存时间要短,应及时回填于建设施工过程中。

7.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应将环境污染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施工作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要求进行。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地面洒水降尘。

2.针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利用公园已有的公厕。

3.严禁向草地直接排放废水及倾倒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水泥、砂等砂石料需集中堆放,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而污染地下水。

(四)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

2.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噪声级过高。

3.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从根本上降低源强;同时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减少运行噪声。

4.采取个人防护措施,按要求规范操作,对高噪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配戴耳套等防护用具,以减轻噪声的危害。

5.对于汽车运输噪声,最有效的措施是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要求司机少按喇叭,控制车速、严禁鸣笛,严禁超载超速,禁止夜间运输,最大限度地减少流动噪声源。

6.夜间禁止大车进行运输工作,避免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影响。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应按照规划要求用于项目建设中,并尽快利用,以减少堆存时间,若不能确保其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应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送到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水源地保护区保护措施

1.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和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和站以及料场等施工期临时工程设施,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 (略) 或 (略) 永久用地范围内。

2.工程施工前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场地边界,设立环境保护标志牌,严禁越界施工作业;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尽量减少临近水 (略) 段施工作业时间。

3.加强临近水水源地的施工期水土保持临时措施和施工生产废水排放的管理与监督,防止施工中的土石方、弃渣以及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等进入水源保护区内。

(七)锡林湖保护措施

在锡林湖段施工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应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对施工场地等设置围护,各种施工活动应控制在施工征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场地范围。施工人员和机械不得在规定区域范围外随意活动和行驶;施工时产生的垃圾应集中收集、运至保护区外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统一处理,不得随意抛撒,禁止在锡林湖内排放倾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禁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项目不设立弃土弃渣场,不设置施工营地。

二、运营期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针对施工后期的植草、绿化等采取的绿化措施加强抚育管理、保障植被存活率,加强管理、加强绿化措施,从而使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有利。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排水为雨、污分流系统。雨水充分利用地势,自然排入绿化;生活污水依托公园内现有公厕。

(四)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加强对公园内的人员活动管理,禁止人员大声喧哗,控制人员活动噪声。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利用原有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环境管理

1.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项目投入运营后,由专人负责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日常工作。

2.环境管理制度

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环保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2日我局拟对以上建设项目(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 (略) 分局0479-*(传真)。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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