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环资〔2022〕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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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黔发改环资〔2022〕318号)

项目名称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审批文号黔发改环资〔2022〕318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2022年5月6日
受文单位 (略) 发展改革委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建设地点 (略)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
建设内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生产供水工程 (略) 等附属设施
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环资〔2022〕318号


(略) 发展改革委: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核准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遵市发改环资〔2022〕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湄潭县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202-*-04-01-*)。

项目业主单位为湄潭海创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生产供水工程 (略) 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银行贷款*万元。

五、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等资源,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焚烧飞灰处置等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14)等相关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黔自然资函〔2022〕30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湄潭海创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湄潭海创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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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审批文号黔发改环资〔2022〕318号
审批文件
批复机关
批复时间2022年5月6日
受文单位 (略) 发展改革委
项目法人
内容摘要建设地点 (略)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
建设内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生产供水工程 (略) 等附属设施
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黔发改环资〔2022〕318号


(略) 发展改革委:

《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申请核准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请示》(遵市发改环资〔2022〕7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湄潭县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同意建设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编码:2202-*-04-01-*)。

项目业主单位为湄潭海创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湄潭县高台镇窑上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规模400吨/日,其中:1×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9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实施烟气、渗滤液处理设施、生产供水工程 (略) 等附属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银行贷款*万元。

五、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等资源,焚烧设施烟气排放、焚烧飞灰处置等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014)等相关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招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黔自然资函〔2022〕30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湄潭海创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湄潭海创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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