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0万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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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万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年产80万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关 (略) “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82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略) 智造 (略) 10号2幢1号

4、行业: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业

5、建设内容:企业总投资*元,租用浙江 (略) 位于智造 (略) 10号2幢1号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用建筑面积6851.3平方米,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核查,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1)喷砂粉尘(G1)

本项目设置喷砂机1台,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金属表面因喷砂打磨产生的粉尘(喷砂机密闭,打磨介质金刚砂颗粒较大,在打磨过程考虑其完全被布袋拦截),弹性体表面较为洁净,喷砂粉尘产生量约为原辅料下料的0.1%,本项目需要喷砂的工件约120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实际2400h,则该部分粉尘产生量约为0.12t/a(0.05kg/h)。

本项目喷砂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根据业主提供设备方案,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设计风量为500m3/h,除尘效率约95%,则喷砂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t/a(0.003kg/h),排放浓度为6.0mg/m3

(2)打磨粉尘(G2)

项目打磨主要为使得弹性体与应变计能更好地贴合,为简单的人工打磨。打磨区域为1平方厘米,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因此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3)贴片、固化废气(G3)

本项目需对弹性体贴片区处贴应变计,贴片使用贴片胶,贴片完成后需进行固化,贴片胶年使用量为0.05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由于使用高温固化箱进行固化等工序,其贴片胶中有机污染物100%挥发计,该公司使用的贴片胶易挥发有机成分约为5%。因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约为0.003t/a(0.001kg/h),产生量较少。查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标准可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使用的贴片胶不属于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产品,同时根据浙环发〔2021〕13号文《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贴片、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为0.003t/a(0.001kg/h)。环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4)焊接烟尘(G4)

项目的焊接烟尘主要是产生于传感器点焊组桥工序,本项目无铅焊丝主要组成成分为锡80%-90%、银1%-5%、松香5%,其中锡的熔点为231.9℃,沸点为2260℃,项目电烙铁加热温度约400℃,故仅有少量锡烟尘产生,其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焊接技术手册》(王文瀚主编,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及其同行业类比分析可知,焊锡丝发尘量为5~8g/kg。颗粒物的产生量按8g/kg焊材计算,本项目无铅焊丝用量为0.2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年工作则锡烟尘产生量约0.002t/a(0.001kg/h);焊锡中锡含量约80%~90%,在正常工作温度下锡损耗率约为0.1%,因此,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约为0.0002t/a(0.0001kg/h),产生量极少。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02t/a(0.001kg/h),产生的焊接烟尘量较少,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排放,焊接烟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5)封胶、晾干废气(G5)

项目在传感器完成基本工序后对传感器进行封胶密封,封胶主要为灌封胶,灌封胶年使用量为3.0t/a,由于封胶和晾干均在常温下进行,其有机污染物按60%挥发计,企业所使用的灌封胶为本体型有机硅胶黏剂,对照《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的“有机硅类VOC≤100g/kg”,因此,本环评灌封胶中VOCs含量取最不利值100g/kg。灌封胶年使用量为3.0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则封胶、晾干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为0.18t/a(0.075kg/h)。查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标准可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灌封胶不属于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产品,同时根据浙环发〔2021〕13号文《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封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为0.18t/a(0.075kg/h)。环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6)擦拭废气(G6)

项目使用擦拭棉蘸取无水*醇对传感器产品表面进行擦拭,擦拭过程中*醇极易挥发,按照*醇全部无组织挥发于车间计算,则项目年使用无水*醇0.04t/a,该工序年耗时约2400h,则产生的擦拭废气量为0.04t/a(0.017kg/h)。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项目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总量较少,对照其要求,其无组织排放更为经济效益。同时环评要求企业应加强管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尽可能地对其工序进行替代,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园 (略) ,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3、固废

(1)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在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具体见下表。

表4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喷砂粉尘

颗粒物

布袋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车间面源

非*烷总烃、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地表水环境

DW001(废水总排口)

CODCr

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减震、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废擦拭棉、不合格品、一般包装物、不合格品、焊渣、废金刚砂、废砂纸、滤尘和废液压油,项目依托危废仓库,面积约5m2,位于厂区内,用于暂存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一般固废间,面积约5m2,位于厂区内,用于暂存一般固废;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修改单要求(国家环保部公告2013年6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危废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污水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 (略) 智造新城,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具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4.2.8章节。对于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夏季高温用电时,应仔细计算实际负荷大小,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安装电线时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要清除可燃物,确保现场清洁无可燃物。要禁止在易燃物堆放处旁吸烟。最后,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特别在高温、空气干燥的日子里,加强防范和督察工作等。

对本项目涉及的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重点环保设施进行梳理,具体见表5.1-1。

表5.1-1本项目重点环保设施

重点环保设施

涉及工艺流程

数量(套)

生活污水处理环保设施

化粪池

1

危险废物暂存环保设施

危废暂存间

1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5”,排污登记属于登记管理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简本查阅方式

登记表简写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 (略) 公示;2、评价范围内各行政村公告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吴科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智造 (略) 10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联系人:姜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柯城区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浙江 (略)

2022年10月12日

,浙江, (略) ,柯城区,河南,衢州,0570-

年产80万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关 (略) “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实施 (略)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7]82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 (略) 智造 (略) 10号2幢1号

4、行业:C3983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业

5、建设内容:企业总投资*元,租用浙江 (略) 位于智造 (略) 10号2幢1号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租用建筑面积6851.3平方米,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经核查,本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

(1)喷砂粉尘(G1)

本项目设置喷砂机1台,喷砂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主要为金属表面因喷砂打磨产生的粉尘(喷砂机密闭,打磨介质金刚砂颗粒较大,在打磨过程考虑其完全被布袋拦截),弹性体表面较为洁净,喷砂粉尘产生量约为原辅料下料的0.1%,本项目需要喷砂的工件约120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实际2400h,则该部分粉尘产生量约为0.12t/a(0.05kg/h)。

本项目喷砂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根据业主提供设备方案,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风机设计风量为500m3/h,除尘效率约95%,则喷砂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06t/a(0.003kg/h),排放浓度为6.0mg/m3

(2)打磨粉尘(G2)

项目打磨主要为使得弹性体与应变计能更好地贴合,为简单的人工打磨。打磨区域为1平方厘米,产生的废气量较少。因此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

(3)贴片、固化废气(G3)

本项目需对弹性体贴片区处贴应变计,贴片使用贴片胶,贴片完成后需进行固化,贴片胶年使用量为0.05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由于使用高温固化箱进行固化等工序,其贴片胶中有机污染物100%挥发计,该公司使用的贴片胶易挥发有机成分约为5%。因此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约为0.003t/a(0.001kg/h),产生量较少。查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标准可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使用的贴片胶不属于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产品,同时根据浙环发〔2021〕13号文《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贴片、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为0.003t/a(0.001kg/h)。环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4)焊接烟尘(G4)

项目的焊接烟尘主要是产生于传感器点焊组桥工序,本项目无铅焊丝主要组成成分为锡80%-90%、银1%-5%、松香5%,其中锡的熔点为231.9℃,沸点为2260℃,项目电烙铁加热温度约400℃,故仅有少量锡烟尘产生,其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焊接技术手册》(王文瀚主编,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年)及其同行业类比分析可知,焊锡丝发尘量为5~8g/kg。颗粒物的产生量按8g/kg焊材计算,本项目无铅焊丝用量为0.2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年工作则锡烟尘产生量约0.002t/a(0.001kg/h);焊锡中锡含量约80%~90%,在正常工作温度下锡损耗率约为0.1%,因此,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约为0.0002t/a(0.0001kg/h),产生量极少。则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02t/a(0.001kg/h),产生的焊接烟尘量较少,企业应加强管理,减少排放,焊接烟尘车间无组织排放。

(5)封胶、晾干废气(G5)

项目在传感器完成基本工序后对传感器进行封胶密封,封胶主要为灌封胶,灌封胶年使用量为3.0t/a,由于封胶和晾干均在常温下进行,其有机污染物按60%挥发计,企业所使用的灌封胶为本体型有机硅胶黏剂,对照《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中表3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量中的“有机硅类VOC≤100g/kg”,因此,本环评灌封胶中VOCs含量取最不利值100g/kg。灌封胶年使用量为3.0t/a,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时间2400h,则封胶、晾干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为0.18t/a(0.075kg/h)。查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相关标准可知《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7.2.1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灌封胶不属于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产品,同时根据浙环发〔2021〕13号文《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无组织排放浓度达标的,可不要求采取VOCs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因此,封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量为0.18t/a(0.075kg/h)。环评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6)擦拭废气(G6)

项目使用擦拭棉蘸取无水*醇对传感器产品表面进行擦拭,擦拭过程中*醇极易挥发,按照*醇全部无组织挥发于车间计算,则项目年使用无水*醇0.04t/a,该工序年耗时约2400h,则产生的擦拭废气量为0.04t/a(0.017kg/h)。根据《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要求“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项目擦拭工序产生的废气总量较少,对照其要求,其无组织排放更为经济效益。同时环评要求企业应加强管理,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尽可能地对其工序进行替代,减少有机废气的排放。

2、废水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外排的废水仅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后纳入园 (略) ,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3、固废

(1)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在厂区内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暂存间,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固废综合利用。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具体见下表。

表4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喷砂粉尘

颗粒物

布袋除尘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相关标准

车间面源

非*烷总烃、颗粒物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地表水环境

DW001(废水总排口)

CODCr

氨氮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声环境

生产设备

噪声

减震、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废擦拭棉、不合格品、一般包装物、不合格品、焊渣、废金刚砂、废砂纸、滤尘和废液压油,项目依托危废仓库,面积约5m2,位于厂区内,用于暂存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依托一般固废间,面积约5m2,位于厂区内,用于暂存一般固废;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及修改单要求(国家环保部公告2013年6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危废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污水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 (略) 智造新城,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保护措施。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具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见4.2.8章节。对于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夏季高温用电时,应仔细计算实际负荷大小,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安装电线时要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要清除可燃物,确保现场清洁无可燃物。要禁止在易燃物堆放处旁吸烟。最后,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特别在高温、空气干燥的日子里,加强防范和督察工作等。

对本项目涉及的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重点环保设施进行梳理,具体见表5.1-1。

表5.1-1本项目重点环保设施

重点环保设施

涉及工艺流程

数量(套)

生活污水处理环保设施

化粪池

1

危险废物暂存环保设施

危废暂存间

1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89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5”,排污登记属于登记管理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年产*只钢制传感器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六、简本查阅方式

登记表简写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 (略) 公示;2、评价范围内各行政村公告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吴科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智造 (略) 10号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联系人:姜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柯城区世纪大道76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浙江 (略)

2022年10月12日

,浙江, (略) ,柯城区,河南,衢州,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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