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年产*套家具项目 |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区( (略) (略) 院内) | (略) (略) | 中蓝 (略) |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项目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以 (略) (略) 部分现有土地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封边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腻子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底漆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 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焊接、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漆打磨、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 (略) ,最终进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木材下脚料、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质除尘灰、腻子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底漆除尘灰、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新建年产*套家具项目 |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区( (略) (略) 院内) | (略) (略) | 中蓝 (略) |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项目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以 (略) (略) 部分现有土地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封边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腻子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底漆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 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焊接、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漆打磨、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 (略) ,最终进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木材下脚料、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质除尘灰、腻子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底漆除尘灰、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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