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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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新建年产*套家具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区( (略) (略) 院内)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项目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以 (略) (略) 部分现有土地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封边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腻子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底漆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
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焊接、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漆打磨、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 (略) ,最终进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木材下脚料、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质除尘灰、腻子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底漆除尘灰、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
电话:*
通讯地址: (略) (略) 1 (略) 生态 (略) 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新建年产*套家具项目
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胜芳产业园区( (略) (略) 院内)
(略) (略)
中蓝 (略)
总投资为*元,其中环保投资为*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0%。项目总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本项目利用现有土地,以 (略) (略) 部分现有土地进行建设,厂区不设宿舍、食堂和浴室。
(1) 废气
焊接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中央除尘器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封边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腻子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4)排放;
底漆打磨工序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2套打磨柜处理后,再经1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
经“水帘柜+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裁切、开榫、镂铣、钻孔、刨床、焊接、腻子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其他)颗粒物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底漆打磨、喷底漆、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染料尘)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封边、喷底漆、喷面漆、自然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 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 (略) ,最终进入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喷漆房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同时符合霸州胜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
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木材下脚料、金属下脚料、金属除尘灰、木质除尘灰、腻子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底漆除尘灰、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章节中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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