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第二次扩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第二次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第二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略) 2号(北纬22°57′0.285″,东经113°52′45.329″),隶属 (略)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后主要从事食品化工、纸制品、皮革塑料、文体用品和玩具、金银珠宝、家具机械、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测服务。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85m2,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食品化工、纸制品、皮革塑料、文体用品和玩具、金银珠宝、家具机械、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测服务,食品化工检测量为*批/年、纸制品检测量为*批/年、皮革塑料检测2000批/年、文体用品和玩具2000批/年、金银珠宝检测1000批/年、家具机械检测量为*批/年、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检测量为*批/年、信息技术设备检测量为*批/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使用盐酸、硫酸、硝酸、氨水样品进行预处理、检测过程会产生少量酸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氨气,实验室酸雾废气和氨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实验室酸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实验室酸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实验过程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过程因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含*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部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项目实验过程会有少量臭气散发,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实验室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且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自建污水处理废水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较少,且项目所在地空气扩散较好,故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莞运河;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45%(609.876t/a)经市 (略) (略) 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剩余55%(745.404t/a)再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用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质较好,可替代部分新鲜水用于卫生间冲厕。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胶手套、废抹布、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油墨、废树脂、废柴油、废汽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第二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 (略)
项目概况东莞市产品质量检测基地(第二次扩建)“以下简称项目”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略) 2号(北纬22°57′0.285″,东经113°52′45.329″),隶属 (略)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扩建后主要从事食品化工、纸制品、皮革塑料、文体用品和玩具、金银珠宝、家具机械、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测服务。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85m2,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主要从事食品化工、纸制品、皮革塑料、文体用品和玩具、金银珠宝、家具机械、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测服务,食品化工检测量为*批/年、纸制品检测量为*批/年、皮革塑料检测2000批/年、文体用品和玩具2000批/年、金银珠宝检测1000批/年、家具机械检测量为*批/年、半导体光源产品质量检测量为*批/年、信息技术设备检测量为*批/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使用盐酸、硫酸、硝酸、氨水样品进行预处理、检测过程会产生少量酸雾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和氨气,实验室酸雾废气和氨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实验室酸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实验室酸雾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实验过程使用有机溶剂进行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过程因挥发产生少量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总VOCs(含*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部分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醇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须严格控制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的要求。项目实验过程会有少量臭气散发,以臭气浓度进行表征。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有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实验室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部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且食堂厨房使用清洁能源,可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标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自建污水处理废水运营过程中产生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较少,且项目所在地空气扩散较好,故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即雨水与污水分开收集,分开排放,项目做好雨污分流专业施工图,图纸有清晰流向,雨污收集分明,管网布置合理,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略)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 (略) (略) ,最 (略) 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东莞运河;实验室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45%(609.876t/a)经市 (略) (略) 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剩余55%(745.404t/a)再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喷淋用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水质较好,可替代部分新鲜水用于卫生间冲厕。噪声: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及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经统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胶手套、废抹布、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油墨、废树脂、废柴油、废汽油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2022-10-12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307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