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10月12日)-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项目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2年10月12日)-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项目
(略) 渔溪镇(租赁福建天安 (略) 厂房)
(略)
湖北江 (略)
项目 (略) 渔溪镇(租赁福建天安 (略) 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福建天安 (略) 化粪池+一体化(含消毒工艺)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配套建设一个10立方米蓄水池。 (略) (略)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 (略) 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
传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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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项目
(略) 渔溪镇(租赁福建天安 (略) 厂房)
(略)
湖北江 (略)
项目 (略) 渔溪镇(租赁福建天安 (略) 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EVA塑料颗粒3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福建天安 (略) 化粪池+一体化(含消毒工艺)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配套建设一个10立方米蓄水池。 (略) (略) 。
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采用“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 (略) 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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