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一台电锅炉换成一台3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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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一台电锅炉换成一台3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北审批建准〔2022〕165号)

广西北海玉柴马石 (略) :

《一台电锅炉换成一台3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代码:2205-*-89-05-*), (略) 海 (略) 37号广西北海玉柴马石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将原有3台2t/h的电锅炉拆除1台,在这1台电锅炉原有位置安装建设1台3t/h天然气锅炉(占地约20㎡),剩余2台原有电锅炉备用,原有软水系统、热蒸汽管道等配套设施利旧使用,本次扩建后现有各生产线生产规模及产品类型均不变。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0.*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5月取得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新增一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3/h蒸汽锅炉,锅炉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方可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运营期废水为软水设施反冲洗废水和蒸汽冷凝水。软水设施清洗废水经“调节池+五级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并满足红坎污水处理厂及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最终进入红坎污水处理厂或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处理。蒸汽冷凝水排入现有工程雨水收集池,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 (略) (略) 。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圈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废反渗透滤膜由专业单位上门更换及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局局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9月21日

广西北海玉柴马石 (略) :

《一台电锅炉换成一台3吨天然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代码:2205-*-89-05-*), (略) 海 (略) 37号广西北海玉柴马石 (略) 现有厂区内。项目拟将原有3台2t/h的电锅炉拆除1台,在这1台电锅炉原有位置安装建设1台3t/h天然气锅炉(占地约20㎡),剩余2台原有电锅炉备用,原有软水系统、热蒸汽管道等配套设施利旧使用,本次扩建后现有各生产线生产规模及产品类型均不变。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0.*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5月取得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项目新增一台以天然气为燃料的3/h蒸汽锅炉,锅炉外排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后,方可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运营期废水为软水设施反冲洗废水和蒸汽冷凝水。软水设施清洗废水经“调节池+五级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并满足红坎污水处理厂及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略) ,最终进入红坎污水处理厂或北海工业园排水及再生水系统工程处理。蒸汽冷凝水排入现有工程雨水收集池,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 (略) (略) 。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安装减振垫圈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厂界区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废反渗透滤膜由专业单位上门更换及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 (略) 生态环境局局备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项目在运营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表》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2本),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九、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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