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0日)(石浦)-象山海基石化有限公司2000吨级油品码头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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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0日)(石浦)-象山海基石化有限公司2000吨级油品码头改造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0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2000吨级油品码头改造项目


象山县鹤 (略) 50号


(略)


(略) 2000吨级油品码头改造项目位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及后方*域工程。(1)码头工程:改建原码头,在原海域内布置2000吨级油品码头1座、500吨级渔船码头1座(另行评价),港池疏浚(纳入鹤浦镇统一疏浚方案),共设置泊位2个,其中2000吨级油品码头泊位长度为129米,500吨级渔船码头泊位长度为56米(另行评价),总用海面积2.2145公顷,其中本项目(油品码头及港池)用海面积1.4501公顷,渔业码头项目(另行评价)用海面积0.7644公顷;(2)*域工程:维修储油罐等配套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2800m3柴油储罐1座,改建原1250m3储罐2座,新建1000m3燃料油储罐1座,拆除原制冰车间及库房,在库区西侧新建生产用房1幢(本项目为办公及危废暂存间区域,制冰车间和库房属于渔业码头项目,另行评价)、消防泵房1幢、650立方米消防水罐2个等,建成后油罐总容量3500立方米(其中1250立方米0#柴油罐1座,1250立方米船用燃料油罐1

座,1000立方米船用燃料油罐1座),总用地面积6907.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0.92平方米。


根据《公众参与说明》结论可知,项目环评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群众和企事业团体有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码头区油品卸船废气、库区油品工作损耗废气(大呼吸)、库区油品静置呼吸损耗废气(小呼吸)、码头区油船装船废气、库区油罐车装车废气、含油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码头区船舶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从工程设计、储罐设计、储罐防腐和其他防治措施等方面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码头区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运输单位委托经港航局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库区油罐切水定期排入油污水池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运;库 (略) 带走处理,并运输至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纳入本项目油污水系统;码头区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区及库区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码头区及库区初期雨水、码头区及库区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 (略) (略) 。

3)噪声

项目从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加强维修保养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库区清罐残渣由清罐单位直接运走,并运输至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在库区设置暂存场地;库区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泥、码头区及库区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区船舶生活垃圾、码头区及库区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末端控制措施、污染监控体系、应急响应措施、污染防治分区等预防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采取船舶交通事故防范对策、装卸作业风险防控措施、防火、防爆及泄漏管理措施、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0月10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2000吨级油品码头改造项目


象山县鹤 (略) 50号


(略)


(略) 2000吨级油品码头改造项目位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及后方*域工程。(1)码头工程:改建原码头,在原海域内布置2000吨级油品码头1座、500吨级渔船码头1座(另行评价),港池疏浚(纳入鹤浦镇统一疏浚方案),共设置泊位2个,其中2000吨级油品码头泊位长度为129米,500吨级渔船码头泊位长度为56米(另行评价),总用海面积2.2145公顷,其中本项目(油品码头及港池)用海面积1.4501公顷,渔业码头项目(另行评价)用海面积0.7644公顷;(2)*域工程:维修储油罐等配套附属工程,主要包括拆除原2800m3柴油储罐1座,改建原1250m3储罐2座,新建1000m3燃料油储罐1座,拆除原制冰车间及库房,在库区西侧新建生产用房1幢(本项目为办公及危废暂存间区域,制冰车间和库房属于渔业码头项目,另行评价)、消防泵房1幢、650立方米消防水罐2个等,建成后油罐总容量3500立方米(其中1250立方米0#柴油罐1座,1250立方米船用燃料油罐1

座,1000立方米船用燃料油罐1座),总用地面积6907.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0.92平方米。


根据《公众参与说明》结论可知,项目环评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群众和企事业团体有关投诉、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废气为码头区油品卸船废气、库区油品工作损耗废气(大呼吸)、库区油品静置呼吸损耗废气(小呼吸)、码头区油船装船废气、库区油罐车装车废气、含油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码头区船舶尾气,均为无组织排放,从工程设计、储罐设计、储罐防腐和其他防治措施等方面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码头区船舶含油污水由船舶运输单位委托经港航局备案的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理;库区油罐切水定期排入油污水池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抽运;库 (略) 带走处理,并运输至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纳入本项目油污水系统;码头区船舶生活污水、码头区及库区员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 (略) (略) ;码头区及库区初期雨水、码头区及库区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 (略) (略) 。

3)噪声

项目从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加强维修保养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噪声防治,投产后各厂界昼夜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库区清罐残渣由清罐单位直接运走,并运输至有资质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在库区设置暂存场地;库区隔油沉淀池含油污泥、码头区及库区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码头区船舶生活垃圾、码头区及库区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

采取源头控制措施、末端控制措施、污染监控体系、应急响应措施、污染防治分区等预防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采取船舶交通事故防范对策、装卸作业风险防控措施、防火、防爆及泄漏管理措施、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0月20日(8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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