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
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
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我单位于2022年10月1 (略) 金寨县主持召开了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的结论为: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长岭乡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省德乔环境科学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金寨县
备注:
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水利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知的实施意见》(皖水保函〔2018〕569号),我单位于2022年10月1 (略) 金寨县主持召开了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施工等相关单位对工程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的结论为:长岭乡长春养猪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1月9日(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长岭乡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省德乔环境科学 (略)
监测单位:无
建设地点:安徽省/ (略) /金寨县
备注: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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