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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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州 (略) 23号(*)

批复名称

文号

批复全文

关于永新县 (略) 年产8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2]35号

关于永新县 (略) 年产8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安福县 (略) 安福县赣闽铁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2]36号

关于安福县 (略) 安福县赣闽铁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通讯地址: (略) 吉州 (略) 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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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 (略) 年产800吨高性能钕铁硼稀土永磁体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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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 (略) 安福县赣闽铁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吉市环评字[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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