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德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汨纺货运码头提质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湖南德科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汨纺货运码头提质改造工程拟审批公示
联系地址: (略) 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汨纺货运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屈原管理区德科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汨纺货运码头提质改造工 (略) 屈原管理区德科工业园,占地面积约0.0035km2,总投资2442.*元,环保投资*元。汨纺货运码头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共建有一个出口棉花、布匹的件杂货泊位,设有1个长度约174.4m,宽10m的实体斜坡道和斜坡道上游港池,现有岸线长度80m,停靠船舶主要为件杂货船,货船进入港池后沿斜坡道顺靠;斜坡道表面为混凝土结构,总体情况良好,路面有破损,斜坡道上游港池宽约30m,淤积较严重,仅洪水位时可用于船舶靠泊,码头前沿未设置固定的装卸设备,件杂货采用汽车吊装卸,采用平板车进行水平运输。为有效提升港口、码头防污染能力,推进绿色港口、码头建设,且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汨纺货运码头纳入规范提升类码头意见的函》(湘交函[2021]370号)中属于规范提升类非法码头,需按《关于明确湘江码头整治规范提升标准的通知》(岳地海[2020]80号)进行提质改造工作,故现拟对码头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有10m宽的斜坡道扩宽至20m,相应的作业点安装DA-A400H橡胶护舷供浮吊趸船停靠,并斜坡道上每隔20m布置一个系船柱供货船系缆,对码头前235m×46.4m范围内进行开挖,河底高程根据 (略) 分别设置为15.11m和21.80m,码头前沿46.4m以外以1:3坡度比与原有地面衔接,并对放坡范围内进行生态复绿,以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供电、供水依托现有。提质改造完成后斜坡道总长约174.26m,宽20m,斜坡道顶部高程和末端高程保持现状高程不变,分别为33.5m和为25.5m;占用岸线66.4m,占用面积3989.2m2,建设1个3000吨级趸船码头泊位(42m×14m×2.2m钢制趸船+5t-20m浮式起重机),本项目不设物料堆场和固定办公楼。服务对象为湖南 (略) ,负责棉花、纤维、布匹等件杂货的进出口作业,趸船上设5t-20m浮式起重机1台,用于接卸件杂货。设计吞吐量为5.*吨/年(其中件杂货进口*吨/年,件杂货出口2.*吨/年);到港棉花、纤维、布匹等件杂货由浮式起重卸料至载重汽车,运往货主仓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重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减少建筑材料堆存、物料覆盖、道路硬化及洒水、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大气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船主收集送有资质单位收集并负责处理;施工废水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现场管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实体斜坡道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用于岸坡修整回填土,不可利用部分与清淤 (略) 屈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调配,由专业渣土运输单位 (略) 屈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交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略) 面清扫、雾炮机喷水加湿、到港船舶采用岸电、使用催化燃烧净化过滤器和无铅化、环保型燃料等措施,确保码头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保证到港船舶为合格并已在地方海事局备案的船只,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标准。 3、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区区域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码头员工生活污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趸船生活污水箱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 (略) (略) ,进入屈原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废水由趸船含油污水箱收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营运期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键部位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降低航速、减少鸣笛、船舶发动机及排气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到港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工作,发动机设置在隔离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各类机械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码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码头员工生活垃圾和船舶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营运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并进行定期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强化现有码头环境问题调查,完善“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作业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减缓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加强运营期保护区以及影响河段的巡护管理和江豚救护宣传培训及动态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生生态监测,落实生态补偿;工程竣工后,及时做施工迹地、湿地植被的修复工作。 |
联系地址: (略) 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汨纺货运码头提质改造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屈原管理区德科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汨纺货运码头提质改造工 (略) 屈原管理区德科工业园,占地面积约0.0035km2,总投资2442.*元,环保投资*元。汨纺货运码头始建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共建有一个出口棉花、布匹的件杂货泊位,设有1个长度约174.4m,宽10m的实体斜坡道和斜坡道上游港池,现有岸线长度80m,停靠船舶主要为件杂货船,货船进入港池后沿斜坡道顺靠;斜坡道表面为混凝土结构,总体情况良好,路面有破损,斜坡道上游港池宽约30m,淤积较严重,仅洪水位时可用于船舶靠泊,码头前沿未设置固定的装卸设备,件杂货采用汽车吊装卸,采用平板车进行水平运输。为有效提升港口、码头防污染能力,推进绿色港口、码头建设,且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将汨纺货运码头纳入规范提升类码头意见的函》(湘交函[2021]370号)中属于规范提升类非法码头,需按《关于明确湘江码头整治规范提升标准的通知》(岳地海[2020]80号)进行提质改造工作,故现拟对码头进行提质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将原有10m宽的斜坡道扩宽至20m,相应的作业点安装DA-A400H橡胶护舷供浮吊趸船停靠,并斜坡道上每隔20m布置一个系船柱供货船系缆,对码头前235m×46.4m范围内进行开挖,河底高程根据 (略) 分别设置为15.11m和21.80m,码头前沿46.4m以外以1:3坡度比与原有地面衔接,并对放坡范围内进行生态复绿,以及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供电、供水依托现有。提质改造完成后斜坡道总长约174.26m,宽20m,斜坡道顶部高程和末端高程保持现状高程不变,分别为33.5m和为25.5m;占用岸线66.4m,占用面积3989.2m2,建设1个3000吨级趸船码头泊位(42m×14m×2.2m钢制趸船+5t-20m浮式起重机),本项目不设物料堆场和固定办公楼。服务对象为湖南 (略) ,负责棉花、纤维、布匹等件杂货的进出口作业,趸船上设5t-20m浮式起重机1台,用于接卸件杂货。设计吞吐量为5.*吨/年(其中件杂货进口*吨/年,件杂货出口2.*吨/年);到港棉花、纤维、布匹等件杂货由浮式起重卸料至载重汽车,运往货主仓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重点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保护措施,科学实施清淤等涉水施工,合理安排水下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施工对水体的扰动和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减少建筑材料堆存、物料覆盖、道路硬化及洒水、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大气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船主收集送有资质单位收集并负责处理;施工废水及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围挡、加强现场管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标准要求。实体斜坡道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用于岸坡修整回填土,不可利用部分与清淤 (略) 屈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调配,由专业渣土运输单位 (略) 屈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综合利用,*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交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处理。 2、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略) 面清扫、雾炮机喷水加湿、到港船舶采用岸电、使用催化燃烧净化过滤器和无铅化、环保型燃料等措施,确保码头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保证到港船舶为合格并已在地方海事局备案的船只,船舶尾气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标准。 3、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港区区域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码头员工生活污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趸船生活污水箱收集处理,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4三级 (略) (略) ,进入屈原管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船舶含油废水由趸船含油污水箱收集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接收船接收。船舶废水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要求做好生活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防漏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营运期噪声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关键部位采取隔声和减震措施、降低航速、减少鸣笛、船舶发动机及排气进行隔声处理,加强到港船舶发动机的维护工作,发动机设置在隔离间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各类机械设施的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要求。 5、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码头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码头员工生活垃圾和船舶员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6、营运期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环境监测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各类设备机械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及各类管理台帐,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强化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贮备应急物资并进行定期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7、强化现有码头环境问题调查,完善“以新带老”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作业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减缓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加强运营期保护区以及影响河段的巡护管理和江豚救护宣传培训及动态监测,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水生生态监测,落实生态补偿;工程竣工后,及时做施工迹地、湿地植被的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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