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2年10月13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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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2022年10月13日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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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吨新型高档铝镁合金带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

台环建(新)〔2022〕37号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台环建(新)〔2022〕37号 关于 (略) 年产*吨新型高档铝镁合金带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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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年产*吨新型高档铝镁合金带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

台环建(新)〔2022〕37号

2022年10月13日

附件

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2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椒 (略) 提起行政诉讼。台环建(新)〔2022〕37号 关于 (略) 年产*吨新型高档铝镁合金带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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