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第二工业水厂及进出厂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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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第二工业水厂及进出厂管线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宁波第二工业水厂及进出厂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甬发改审批〔2022〕336号)。宁波第二工业水厂规划总规模为*m3/d,分二期实施。本工程为一期工程,规模为*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水工程(取水口、取水泵房和原水管线)、净水厂工程和出厂管线工程。

二、主要敏感目标分布

本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目标分布

序号

名称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项目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1

*家山村

水厂北侧、水厂西南

152、286

居住区

大气环境、声环境

大气环境二类区;

2类声功能区

2

渡头董村

备用取水口西侧南侧

210

居住区

水厂西南侧

735

3

龙兴村岙汤

取水泵站北侧

184

居住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情况

1)废水: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维修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SS,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在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较小。

2)废气: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的燃油废气。施工扬尘对施工现场局部区域产生TSP污染,其污染范围和程度与施工工艺、管理及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科学的施工管理,可基本将TSP污染范围控制在施工区域范围内。

3)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车辆运行噪声,包括灌注桩机、挖掘机、振动机、自卸汽车等。施工噪声可能对附近*家山村等村庄产生一定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其影响。

4)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方。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

5)生态环境: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以施工期为主。施工临时占地基本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工程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和植被均得到恢复,对*域生态影响较小。施工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为围堰工程等导致水体悬浮物增加,影响水生生物栖息环境。施工活动结束后,影响区水质会逐渐恢复到现状水平。

2、运行期环境影响情况

1)水文情势影响

本项目水源工程选择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符合《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22.5)等已有水利规划及研究成果要求,对区域水资源量的影响较小;运行期河道取水对下游水文情势、水生生态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2)水环境影响

运行期,净水厂浓缩池上清液和砂滤池反冲洗水经排水池调节后回用至原水,不外排;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略) ,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运行期主要废气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泵站水泵运行噪声以及净水厂各类泵、风机、叠螺机等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在75~85dB。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及敏感目标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

5)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管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脱水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表2 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

时期

类别

设施(措施)名称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道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机械设备冲洗废水

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

尽量回收不外排,回用水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泥浆固化尾水

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其他

加强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施工场地径流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废气

施工扬尘

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等,开挖的土方及时清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噪声

设备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无害化处置

弃方、建筑废料

弃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拆除料由当地政府回收处理

无害化、资源化

运行期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生产废水

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噪声

设备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高噪声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无害化处置

脱水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无害化、资源化

废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环境风险

1)工程运行管理方应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安排24小时值班;在取水口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2)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3)制订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4)注重危险物质的储存。定期检查储存情况;各原料分区放置,建议设置围堰、四周导流槽和收集池,若物料泄漏,可将泄漏液体有效收集在加药间。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从预测的结果来看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本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因此,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本工程是一项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项目建设可行。

六、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此外,为方便公众查询、查阅,我们在相关地点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同时设置反馈信箱,以便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资料放置地点: (略) 海 (略) 149号

2、公示及资料放置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月25日

3、建设单位名称:宁波 (略)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

4、环评单位:浙 (略) (略)

联系人:郑 工 联系电话:0574-*

反馈信箱:*@qq.com

5、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联系电话:0574-*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2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22年9月13日,《宁波第二工业水厂及进出厂管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略) 发展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同意(甬发改审批〔2022〕336号)。宁波第二工业水厂规划总规模为*m3/d,分二期实施。本工程为一期工程,规模为*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水工程(取水口、取水泵房和原水管线)、净水厂工程和出厂管线工程。

二、主要敏感目标分布

本项目周边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见表1。

表1 主要敏感目标分布

序号

名称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项目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1

*家山村

水厂北侧、水厂西南

152、286

居住区

大气环境、声环境

大气环境二类区;

2类声功能区

2

渡头董村

备用取水口西侧南侧

210

居住区

水厂西南侧

735

3

龙兴村岙汤

取水泵站北侧

184

居住区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

1、施工期环境影响情况

1)废水: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车辆和机械设备维修冲洗废水、施工泥浆水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SS,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在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较小。

2)废气: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的燃油废气。施工扬尘对施工现场局部区域产生TSP污染,其污染范围和程度与施工工艺、管理及气象条件等多种因素有关,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科学的施工管理,可基本将TSP污染范围控制在施工区域范围内。

3)噪声:主要为施工设备、车辆运行噪声,包括灌注桩机、挖掘机、振动机、自卸汽车等。施工噪声可能对附近*家山村等村庄产生一定影响。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可有效减少其影响。

4)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方。施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

5)生态环境:本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以施工期为主。施工临时占地基本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工程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和植被均得到恢复,对*域生态影响较小。施工期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主要为围堰工程等导致水体悬浮物增加,影响水生生物栖息环境。施工活动结束后,影响区水质会逐渐恢复到现状水平。

2、运行期环境影响情况

1)水文情势影响

本项目水源工程选择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符合《 (略) 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2022.5)等已有水利规划及研究成果要求,对区域水资源量的影响较小;运行期河道取水对下游水文情势、水生生态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2)水环境影响

运行期,净水厂浓缩池上清液和砂滤池反冲洗水经排水池调节后回用至原水,不外排;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 (略) (略) ,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

运行期主要废气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基本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为泵站水泵运行噪声以及净水厂各类泵、风机、叠螺机等设备作业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源强在75~85dB。根据预测结果,厂界及敏感目标噪声可满足相应标准。

5)固体废弃物影响

本工程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管理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脱水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定期清运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表2 拟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

时期

类别

设施(措施)名称

预期效果

施工期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 (略) 政污水管道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机械设备冲洗废水

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及施工车辆冲洗

尽量回收不外排,回用水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2020)

泥浆固化尾水

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或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其他

加强临时排水和沉沙措施,施工场地径流污水收集沉淀后回用

废气

施工扬尘

合理布置临时堆场,对堆场进行遮盖、洒水处理,控制施工运输车辆车速等,开挖的土方及时清运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噪声

设备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10时至次日6时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公告附近居民;合理科学地布置施工现场,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禁鸣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无害化处置

弃方、建筑废料

弃方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消纳;拆除料由当地政府回收处理

无害化、资源化

运行期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生产废水

回用于生产

不外排

噪声

设备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高噪声设备采取防震隔振、消声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固废

生活垃圾

分类收集后避雨存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无害化处置

脱水污泥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

无害化、资源化

废包装材料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无害化

环境风险

1)工程运行管理方应强化日常管理工作,安排24小时值班;在取水口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设备;2)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在日常的工作管理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3)制订风险事故的应急措施,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抢险操作制度。4)注重危险物质的储存。定期检查储存情况;各原料分区放置,建议设置围堰、四周导流槽和收集池,若物料泄漏,可将泄漏液体有效收集在加药间。

五、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从预测的结果来看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三同时”,本工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和减缓。因此,在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下,本工程是一项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的工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讲项目建设可行。

六、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生态环境部门。此外,为方便公众查询、查阅,我们在相关地点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同时设置反馈信箱,以便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资料放置地点: (略) 海 (略) 149号

2、公示及资料放置时间:2022年10月12日~10月25日

3、建设单位名称:宁波 (略)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

4、环评单位:浙 (略) (略)

联系人:郑 工 联系电话:0574-*

反馈信箱:*@qq.com

5、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联系电话:0574-*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 (略)

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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