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不予审批意见的公示(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不予审批意见的公示(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 | 贵州省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 贵州省 (略) | 贵州青天净地 (略) | 新建特种石墨、细结构石墨生产线一条,新建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一条,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办公楼3000平方米、门卫室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特种石墨、细结构石墨制品*套;年产低、中、高密度碳/碳复合材料1000吨。 | 1、未充分分析项目与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2、未明确项目使用的化学气相沉积炉、炭化炉、石墨化炉的工艺原理。未明确酚醛树脂组分含量,是否含有游离*醛。未充分论证项目大气源强所采用类比数据的可行性。 3、未充分分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不予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传 真:0855-*(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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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特种石墨、碳/碳复合新型材料项目 | 贵州省岑巩县经济开发区 | 贵州省 (略) | 贵州青天净地 (略) | 新建特种石墨、细结构石墨生产线一条,新建高性能碳/碳复合材料生产线一条,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办公楼3000平方米、门卫室2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产特种石墨、细结构石墨制品*套;年产低、中、高密度碳/碳复合材料1000吨。 | 1、未充分分析项目与岑巩县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 2、未明确项目使用的化学气相沉积炉、炭化炉、石墨化炉的工艺原理。未明确酚醛树脂组分含量,是否含有游离*醛。未充分论证项目大气源强所采用类比数据的可行性。 3、未充分分析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的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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