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1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吉丰 (略) 食用菌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2】30号 | 2022.10.11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2】30号
关于 (略) 吉丰 (略)
食用菌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吉丰 (略)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 (略) 编制的《 (略) 吉丰 (略) 食用菌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东 (略) 75号( (略) 内)。本项目原环评审批通过后进行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原环评审批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袋木耳菌,现设计扩大产量为*袋/年,原生产及生活用热由1台6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2台6t/h生物质锅炉。均为在用锅炉;设计方案更改后生产规模、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变化较大。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泥浆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少量泼洒场地,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 (略)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挑选居民外出的时间施工,避开居民晚间休息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和降噪措施;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 (略) 排入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2台6t/h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贮存、拌料、筛选、搅拌工序时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锅炉炉渣储存在半封闭灰渣棚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炉渣和除尘器内飞灰清理运输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灰渣外售用作农田肥料;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选废料集中收集外售用作农田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车间使用双层隔声塑钢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编:*
来源: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略) 吉丰 (略) 食用菌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牡东环建审【2022】30号 | 2022.10.11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2】30号
关于 (略) 吉丰 (略)
食用菌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吉丰 (略) :
你单位呈报的由黑 (略) 编制的《 (略) 吉丰 (略) 食用菌生产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东 (略) 75号( (略) 内)。本项目原环评审批通过后进行建设,目前正在建设中,原环评审批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袋木耳菌,现设计扩大产量为*袋/年,原生产及生活用热由1台6t/h生物质锅炉更换为2台6t/h生物质锅炉。均为在用锅炉;设计方案更改后生产规模、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变化较大。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本项目施工期泥浆废水设沉淀池收集后部分回用,少量泼洒场地,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 (略) ;施工现场定期喷洒,保证地面湿润,不起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工期,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挑选居民外出的时间施工,避开居民晚间休息时间,必要时设置隔声和降噪措施;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至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 (略) 排入化粪池,处 (略) 污水处理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新建2台6t/h生物质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40m高的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料贮存、拌料、筛选、搅拌工序时定期洒水降尘、生产时封闭门窗;锅炉炉渣储存在半封闭灰渣棚内,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锅炉炉渣和除尘器内飞灰清理运输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苫布,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锅炉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灰渣外售用作农田肥料;不合格菌包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筛选废料集中收集外售用作农田肥料;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封闭厂房,风机置于室内,基础进行减震,出口配套消声器,车间使用双层隔声塑钢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 (略) 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邮编:*
来源: (略) 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石佳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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