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扶轮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扶轮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扶轮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第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略) 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第1号厂房 (项目所在地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48"53.244”,东经114°9"38.2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A。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36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管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钢筋预埋件支管405.2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放置于所在3F厂房的楼顶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模具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扶轮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10-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扶轮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第1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 (略) (略) 清溪镇青湖工业园富士工业城第1号厂房 (项目所在地在卫星影像图上的经纬度坐标为:北纬22°48"53.244”,东经114°9"38.232”),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A。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36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管材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钢筋预埋件支管405.2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设备的产污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再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放置于所在3F厂房的楼顶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1)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经 (略) 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2)项目废气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模具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次东莞扶轮美实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可行的。 |
公示时间 | 2022-10-13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