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熙翔制药有限公司福建熙翔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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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熙翔制药有限公司福建熙翔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福建熙翔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10月 (略) (略) 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原料药110吨、医药中间体120吨,其中阿罗洛尔原料药30吨/年、咪达普利原料药30吨/年、厄贝沙坦原料药30吨/年、坎地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奥美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阿罗洛尔中间体25吨/年、咪达普利中间体25吨/年、奥美沙坦酯中间体30吨/年、决奈达隆中间体40吨/年。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1]G*号),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修编》《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101车间外延100米、102车间外延100米、104车间外延100米、109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污水处理站低浓污水池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及车间含卤素废气经预处理后,同污水处理站高浓污水池废气、罐区及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引入RTO装置焚烧,焚烧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UASB反应池产生的沼气经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氯化钠废水、杂盐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蒸馏及精馏废液、过滤母液、结晶母液、滤饼、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残液及污泥、化验固废、危险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在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可接纳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福建熙翔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10月 (略) (略) 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原料药110吨、医药中间体120吨,其中阿罗洛尔原料药30吨/年、咪达普利原料药30吨/年、厄贝沙坦原料药30吨/年、坎地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奥美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阿罗洛尔中间体25吨/年、咪达普利中间体25吨/年、奥美沙坦酯中间体30吨/年、决奈达隆中间体40吨/年。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1]G*号),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修编》《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101车间外延100米、102车间外延100米、104车间外延100米、109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污水处理站低浓污水池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及车间含卤素废气经预处理后,同污水处理站高浓污水池废气、罐区及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引入RTO装置焚烧,焚烧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UASB反应池产生的沼气经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氯化钠废水、杂盐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蒸馏及精馏废液、过滤母液、结晶母液、滤饼、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残液及污泥、化验固废、危险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在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可接纳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福建熙翔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10月 (略) (略) 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原料药110吨、医药中间体120吨,其中阿罗洛尔原料药30吨/年、咪达普利原料药30吨/年、厄贝沙坦原料药30吨/年、坎地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奥美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阿罗洛尔中间体25吨/年、咪达普利中间体25吨/年、奥美沙坦酯中间体30吨/年、决奈达隆中间体40吨/年。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1]G*号),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修编》《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101车间外延100米、102车间外延100米、104车间外延100米、109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污水处理站低浓污水池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及车间含卤素废气经预处理后,同污水处理站高浓污水池废气、罐区及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引入RTO装置焚烧,焚烧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UASB反应池产生的沼气经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氯化钠废水、杂盐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蒸馏及精馏废液、过滤母液、结晶母液、滤饼、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残液及污泥、化验固废、危险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在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可接纳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福建熙翔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生产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2年9月26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 (略) (略) 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2年10月 (略) (略) 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原料药110吨、医药中间体120吨,其中阿罗洛尔原料药30吨/年、咪达普利原料药30吨/年、厄贝沙坦原料药30吨/年、坎地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奥美沙坦酯原料药10吨/年、阿罗洛尔中间体25吨/年、咪达普利中间体25吨/年、奥美沙坦酯中间体30吨/年、决奈达隆中间体40吨/年。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经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编号:闽发改备[2021]G*号),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修编》《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报告书》《明溪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整合)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101车间外延100米、102车间外延100米、104车间外延100米、109车间外延50米包络范围设置环境防护区,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项目污水处理站低浓污水池废气、危险废物仓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罐区及车间含卤素废气经预处理后,同污水处理站高浓污水池废气、罐区及车间其他工艺废气引入RTO装置焚烧,焚烧尾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站UASB反应池产生的沼气经处理后通过火炬燃烧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氯化钠废水、杂盐废水高浓难降解废水分别经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洗涤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对废水生化处理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蒸馏及精馏废液、过滤母液、结晶母液、滤饼、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残液及污泥、化验固废、危险化学品原料废包装袋、废脱硫剂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水质保护、扬尘、垃圾处置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和施工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 (略) ,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九)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安装外排废水、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 (略) 。排气筒应按规范要求预留永久性监测口。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生产运行阶段污染源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三、在明溪县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可接纳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企业废水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略) 明溪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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