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告
根据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 (略)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合水镇彰洞村婆塘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拟选址和平县合水镇彰洞村婆塘地块,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231.5950亩,*.7m2,建筑面积*.36m2,年产腐竹9300吨、豆干2850吨、豆腐2510吨、豆皮890吨、生物饲料*吨、液态肥*.5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豆制品加工废气(以臭气浓度计)和废水处理站恶臭(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生产线废水中的豆渣压制废水、压制成型尾浆、拉膜成型尾浆和设备清洗的第一道清洗废水用于生产液态肥。剩余的生产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表1中较严值的较严者后部分回用于冲厕、绿化和地面清洁,剩余部分排入附近农灌渠。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联系地址:和平 (略) 49号 (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邮编:*
2022年10月12日
根据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的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河源 (略)
三、建设地点:和平县合水镇彰洞村婆塘地块
四、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
和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拟选址和平县合水镇彰洞村婆塘地块,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231.5950亩,*.7m2,建筑面积*.36m2,年产腐竹9300吨、豆干2850吨、豆腐2510吨、豆皮890吨、生物饲料*吨、液态肥*.5吨。
五、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料废气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豆制品加工废气(以臭气浓度计)和废水处理站恶臭(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项目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项目生产线废水中的豆渣压制废水、压制成型尾浆、拉膜成型尾浆和设备清洗的第一道清洗废水用于生产液态肥。剩余的生产废水、锅炉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标准》(GB/T*-2020)表1中较严值的较严者后部分回用于冲厕、绿化和地面清洁,剩余部分排入附近农灌渠。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各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2类区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按《报告表》要求落实“三同时”制河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工程要实行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
七、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本批复作为该建设项目选址报建和建设依据。项目建成后,应竣工环保验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九、本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执法股室负责;本项目的“三废”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为日常的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十一、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本项目审批公示时间5天,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受理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q.com
联系地址:和平 (略) 49号 ( (略) 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邮编:*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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