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乳源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乳源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乳源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韶华 (略) :
报来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垃圾处理方法,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快县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建设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2209-*-04-01-*)。
二、项目 (略) 韶华 (略) 。
三、项目建设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旁(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新民村石牛栏废旧石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1座占地面积约50亩的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湍动流化床(TFB)焚烧炉及其配套辅机设备2套和水热裂解制有机肥系统设备1套;设计生活垃圾日处理量300t/d;新建设备厂房、存储库房、综合楼等构建筑物,并配套建 (略) 。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
六、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七、项目招标内容及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乳府办函〔2022〕68号)、《关于要求出具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与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韶华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韶华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略) 韶华 (略) :
报来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垃圾处理方法,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加快县域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1号),同意建设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2209-*-04-01-*)。
二、项目 (略) 韶华 (略) 。
三、项目建设 (略) 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旁(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新民村石牛栏废旧石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1座占地面积约50亩的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湍动流化床(TFB)焚烧炉及其配套辅机设备2套和水热裂解制有机肥系统设备1套;设计生活垃圾日处理量300t/d;新建设备厂房、存储库房、综合楼等构建筑物,并配套建 (略) 。
五、项目总投资为*.*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元。
六、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省、市节能减排的标准和要求。在工程设计和设备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节能的需要,采用低损耗节能设备等节能措施降低损耗。
七、项目招标内容及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乳府办函〔2022〕68号)、《关于要求出具县域固废综合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与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 (略) 韶华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韶华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广东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