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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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汽车内外饰件包装器具(工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汽车内外饰件包装器具(工装)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安 (略) 2#厂房

建设单位:

合肥德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合肥德衡 (略) 拟在 (略) 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租赁安 (略) 已建空置的2#厂房,新增激光下料机、铣床、焊接机等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建设两座喷漆房和烘干房,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内外饰件包装器具(工装)7000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调漆工序产生的调漆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含底漆和面漆)、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含底漆和面漆)。切割粉尘经设备自 (略) 收集后汇入焊接工序、喷砂工序的废气总管,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设封闭式喷砂房,喷砂粉尘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TA002)+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焊接环节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喷砂粉尘废气管道,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设密闭喷漆房2间、烘干房2间、调漆房1间,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由“脉冲干式过滤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3)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NMHC、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480t/a,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铁屑、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粉尘、喷砂粉尘及焊接烟尘)、废包装物、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铁屑、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粉尘、喷砂粉尘及焊接烟尘)、废包装物、包装材料集 (略) 回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洗枪水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汽车内外饰件包装器具(工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汽车内外饰件包装器具(工装)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安 (略) 2#厂房

建设单位:

合肥德衡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项目概况:

合肥德衡 (略) 拟在 (略) 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租赁安 (略) 已建空置的2#厂房,新增激光下料机、铣床、焊接机等机械加工设备,配套建设两座喷漆房和烘干房,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内外饰件包装器具(工装)7000套的综合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颗粒物;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调漆工序产生的调漆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喷漆废气(含底漆和面漆)、烘干工序产生的烘干废气(含底漆和面漆)。切割粉尘经设备自 (略) 收集后汇入焊接工序、喷砂工序的废气总管,后经“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粉尘,设封闭式喷砂房,喷砂粉尘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器(TA002)+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焊接环节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喷砂粉尘废气管道,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及烘干废气,设密闭喷漆房2间、烘干房2间、调漆房1间,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由“脉冲干式过滤柜+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TA003)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处理后排气筒中颗粒物、NMHC、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排放量480t/a,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排入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东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南厂界、西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废铁屑、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粉尘、喷砂粉尘及焊接烟尘)、废包装物、包装材料、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办公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及含油抹布、手套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铁屑、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粉尘、喷砂粉尘及焊接烟尘)、废包装物、包装材料集 (略) 回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稀释剂桶、废过滤棉和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洗枪水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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