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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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的批复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2〕151号
2022-09-20 15:39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莫焕华等2户(2022年第21批)办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603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

补交出让金标准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平政发﹝2018﹞15号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 (略) 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该差额不得低于宗地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用途标定地价的40%。

序号

受让人

土地
坐落

土地
用途

出让土地面积(㎡)

出让年限(年)

原宗地情况

规划条件或地上建筑物情况

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元∕㎡)

评估情况

拟出让时的出让 (略) 场价格总额(万元)

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总额(万元)

补交出让金

原使
用权人

土地权属

原登记面积(㎡)

拟出让时的出让 (略) 场单价 (元/㎡)

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单价(元/㎡)

总额(万元)

单价(元/㎡)

1

莫焕华

平南县思旺镇新南街199号(高中街)

住宅

46.55

70

莫焕华

桂(2016)平南县不动产权第*号

46.55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
(2016.8.30)

思旺一级928

7262.00

6886.00

33.8046

32.0543

1.7503

376.00

2

梁晋源

平南 (略) 367号

住宅

66.38

70

梁晋源

平国用(2011)第*号

66.38

平房权证统字第*号

县城区二级1430

4328.00

3749.00

28.7293

24.8859

3.8434

579.00


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的批复平政函〔2022〕151号
2022-09-20 15:39来源: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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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莫焕华等2户(2022年第21批)办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请示》(平自然资报〔2022〕603号)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焕华等2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方案

补交出让金标准

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和平政发﹝2018﹞15号规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金额=拟出让时的出让 (略) 场价格-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该差额不得低于宗地所处土地级别对应用途标定地价的40%。

序号

受让人

土地
坐落

土地
用途

出让土地面积(㎡)

出让年限(年)

原宗地情况

规划条件或地上建筑物情况

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元∕㎡)

评估情况

拟出让时的出让 (略) 场价格总额(万元)

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总额(万元)

补交出让金

原使
用权人

土地权属

原登记面积(㎡)

拟出让时的出让 (略) 场单价 (元/㎡)

拟出让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单价(元/㎡)

总额(万元)

单价(元/㎡)

1

莫焕华

平南县思旺镇新南街199号(高中街)

住宅

46.55

70

莫焕华

桂(2016)平南县不动产权第*号

46.55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
(2016.8.30)

思旺一级928

7262.00

6886.00

33.8046

32.0543

1.7503

376.00

2

梁晋源

平南 (略) 367号

住宅

66.38

70

梁晋源

平国用(2011)第*号

66.38

平房权证统字第*号

县城区二级1430

4328.00

3749.00

28.7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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