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的公示
甘南县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的公示
根据中国储 (略) (略)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21】166号文件要求,经中储 (略) 、甘南县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县支行三家严格审核,确定甘南县 (略) 等四家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符合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条件,现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开展上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资质资信状况良好,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范,取得当地县(市)及以上政府执行2022年度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任务的推荐。
(二)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工作的告知书》,申报企业严格落实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一致,对资产自有的分库 (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库区),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
(四)申报企业有一定规模自有、状况完好仓容,具备土地、 房产权证,储粮仓房具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结构安全。如不具备相关权证的,需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资产自有、产权清晰。
(五)申报企业在当地农发行开户,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企业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政策性粮油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无不良资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债率较高,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存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六)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能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预计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检验设备、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略) 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及安装库外远程监控系统落实“技防”要求。
(七)企业无较大法律风险,不存在违规挂靠、“国皮民骨”“国有民营”“只控不管”等管理失控风险; 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企业及股东无被申请强制执行 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存在作为被告或第三人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
(八)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资质手续完善齐全,近3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消防方面,所有仓房具备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文件、备案或年 检材料、安全证明材料。在防汛方面,无重大洪水、内涝、倒灌 隐患,库区必须具备有效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不处于行洪、泄 洪区,不处于低洼易涝,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带,库区防洪标 准不应低于抵御 50年一遇自然灾害条件,具备当地水文、防汛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单位备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十)申报企业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专业岗位人员足 额配备且具有相应的岗位技能和资质。粮食检质、检斤、烘干、静态保管(含粮情处理)、出入库登记五岗位负责人均为本企业正式职工,不得兼职(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十一) (略) 委托的中粮、中国供销、中化、农垦集团等央企直属企业,提供 (略) 签订的委托收储协议(附具体收储企业名单)。
(十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含国有控股)由县(市)级及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所属库点签订联保协议书; (略) 所属企业(含国有控股),由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共同签订联保担保书。
(十三)委托收储库点按照 20元/吨的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库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储粮直属企业将收取的保证金存入农发行专户,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由总部签署书面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中央企业总部开具银行保函,由企业总部统一担保,对其下属任何一个库点违反政策或合同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
(十四)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拥有企业设施的所有权和附着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国有股持股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保证在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稻谷出清前不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并由当地政府或控股企业总部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需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申报的材料和情况按有关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国有控股企业上级单位或机构要真控真管,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企业全面领导,委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正式职工直接对控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收购期间,检验、检斤、保管岗位至少1人是控股单位派出的正式职工担任和负责;储存期间,保管科长(组长) 必须是控股单位派出的正式职工担任。
(十五)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由地方政府推荐,并提供与预 计收储最低收购价稻谷等额的银行存款、本企业不动产抵押或银 行保函担保(收储最低收购价稻谷数量最低按*吨计算)。
二、认定的企业
甘南县 (略) ,法人代表田光海,地址:中兴乡直,电话:*
甘南 (略) ,法人代表庞志忠,地址:查哈阳乡直,电话:*
甘 (略) ,法人代表郁西斌,地址:巨宝镇直,电话:*
甘 (略) ,法人代表魏勇,地址:东阳镇直,电话:*
三、举报电话
中储 (略) ,史作东(监管科科长),举报电话:*
甘南县粮食局,何明珠(仓储股股长),举报电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县支行,吕晓明(客户业务部主任),举报电话:*
2022年10月13日
根据中国储 (略) (略)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储粮黑【2021】166号文件要求,经中储 (略) 、甘南县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县支行三家严格审核,确定甘南县 (略) 等四家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符合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资格认定条件,现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开展上报工作,公示内容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报企业资质资信状况良好,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范,取得当地县(市)及以上政府执行2022年度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任务的推荐。
(二)申报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工作的告知书》,申报企业严格落实告知书相关要求。
(三)申报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注册地址与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地址一致,对资产自有的分库 (库区),要认定到单个分库(库区),严禁挂靠点、点外设点。
(四)申报企业有一定规模自有、状况完好仓容,具备土地、 房产权证,储粮仓房具备《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结构安全。如不具备相关权证的,需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资产自有、产权清晰。
(五)申报企业在当地农发行开户,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财务管理水平。企业不存在抵押、对外担保方面等影响政策性粮油收储的风险,在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期间,不存在以国家政策性粮食抵押、对外担保行为。无不良资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债率较高,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存在重大债权债务纠纷。
(六)仓储设施条件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9第5号)《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粮食仓库建设标准》要求,配备机械通风、电子检温等必要保粮配套设施,储粮仓房能达到“四无”粮仓要求;具备与预计日收购能力相匹配的计量称重器具、检验设备、清理设备、输送设备; (略) 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粮食收购公开可视系统及安装库外远程监控系统落实“技防”要求。
(七)企业无较大法律风险,不存在违规挂靠、“国皮民骨”“国有民营”“只控不管”等管理失控风险; 三年内在收储及销售出库等方面无违规违纪行为,申报企业及股东无被申请强制执行 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不存在作为被告或第三人诉讼或作为被申请人的仲裁。
(八)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相关设施设备资质手续完善齐全,近3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在消防方面,所有仓房具备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文件、备案或年 检材料、安全证明材料。在防汛方面,无重大洪水、内涝、倒灌 隐患,库区必须具备有效排水系统和排水设备,不处于行洪、泄 洪区,不处于低洼易涝,泥石流、滑坡等危险地带,库区防洪标 准不应低于抵御 50年一遇自然灾害条件,具备当地水文、防汛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仓储单位备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十)申报企业检验、保管、统计、财务等专业岗位人员足 额配备且具有相应的岗位技能和资质。粮食检质、检斤、烘干、静态保管(含粮情处理)、出入库登记五岗位负责人均为本企业正式职工,不得兼职(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十一) (略) 委托的中粮、中国供销、中化、农垦集团等央企直属企业,提供 (略) 签订的委托收储协议(附具体收储企业名单)。
(十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含国有控股)由县(市)级及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所属库点签订联保协议书; (略) 所属企业(含国有控股),由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共同签订联保担保书。
(十三)委托收储库点按照 20元/吨的标准,向中储粮直属库交纳履约保证金,或从收购费用中抵交。中储粮直属企业将收取的保证金存入农发行专户,待贷款本息结清后退还保证金本息。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可免交履约保证金,但必须由总部签署书面担保合同(抵押、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中央企业总部开具银行保函,由企业总部统一担保,对其下属任何一个库点违反政策或合同的行为承担担保责任。
(十四)国有控股粮食收储企业,拥有企业设施的所有权和附着土地的使用权,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到位,国有股持股份额在50%以上(不含50%);保证在收储的最低收购价稻谷出清前不降低国有持股比例、不降低企业注册资本,并由当地政府或控股企业总部出具防范收储风险并负责追缴的承诺;需委托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对申报的材料和情况按有关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国有控股企业上级单位或机构要真控真管,建立党组织,加强党对企业全面领导,委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正式职工直接对控股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收购期间,检验、检斤、保管岗位至少1人是控股单位派出的正式职工担任和负责;储存期间,保管科长(组长) 必须是控股单位派出的正式职工担任。
(十五)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由地方政府推荐,并提供与预 计收储最低收购价稻谷等额的银行存款、本企业不动产抵押或银 行保函担保(收储最低收购价稻谷数量最低按*吨计算)。
二、认定的企业
甘南县 (略) ,法人代表田光海,地址:中兴乡直,电话:*
甘南 (略) ,法人代表庞志忠,地址:查哈阳乡直,电话:*
甘 (略) ,法人代表郁西斌,地址:巨宝镇直,电话:*
甘 (略) ,法人代表魏勇,地址:东阳镇直,电话:*
三、举报电话
中储 (略) ,史作东(监管科科长),举报电话:*
甘南县粮食局,何明珠(仓储股股长),举报电话:*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甘南县支行,吕晓明(客户业务部主任),举报电话:*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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