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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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技改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技改项目

(略) 和平镇春尾村

(略) 瑞丰报废 (略)

(略) (略)

扩建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其中报废客货车4500辆、报废轿车4500辆、报废摩托车1000辆),不涉及新能源汽车,于2021年8月27日取得我局批复(龙环审[2021]269号,项目尚未投产。现拟增加新能源汽车的拆解经营范围,设计年拆解报废机动车9000辆(其中报废客货车2000辆、报废轿车6000辆、报废摩托车1000辆)及新能源汽车1000辆,总拆解规模保持年拆解*辆不变(不涉及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建设地点及厂区范围均不变。

(一)环保设施整改。《报告表》经批准后,本项目应首先完成对厂区原有环境问题的整改,并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设置专门收集池隔油处理后接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场地及生产过程的清洗水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调节+厌氧+生化+沉淀”工艺,处理能力为10吨/日)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三)大气污染防治。拆解作业在封闭车间进行,切割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废油液、废制冷剂采取封闭收集、贮存,抽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拆解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及处理含油废水产生的油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厂区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日常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漳平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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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技改项目

(略) 和平镇春尾村

(略) 瑞丰报废 (略)

(略) (略)

扩建项目: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辆(其中报废客货车4500辆、报废轿车4500辆、报废摩托车1000辆),不涉及新能源汽车,于2021年8月27日取得我局批复(龙环审[2021]269号,项目尚未投产。现拟增加新能源汽车的拆解经营范围,设计年拆解报废机动车9000辆(其中报废客货车2000辆、报废轿车6000辆、报废摩托车1000辆)及新能源汽车1000辆,总拆解规模保持年拆解*辆不变(不涉及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建设地点及厂区范围均不变。

(一)环保设施整改。《报告表》经批准后,本项目应首先完成对厂区原有环境问题的整改,并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设置专门收集池隔油处理后接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场地及生产过程的清洗水收集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隔油+调节+厌氧+生化+沉淀”工艺,处理能力为10吨/日)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浇灌,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三)大气污染防治。拆解作业在封闭车间进行,切割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规定;废油液、废制冷剂采取封闭收集、贮存,抽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夜间不进行生产,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加强资源化回收利用,拆解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及处理含油废水产生的油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及时清运,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分别得到妥善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六)环境风险防范。完善厂区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日常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略) 漳平生态环境局备案。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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