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410t/h燃油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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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410t/h燃油锅炉

发布时间:2022-10-13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建410t/h燃油锅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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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410t/h燃油锅炉
中国石化 (略)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海南炼化化工区
北京飞燕石化 (略)
本项目拟新建1台410t/h高温超高压燃油锅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
本项目拟新建1台410t/h高温超高压燃油锅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该项目建设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对项目所处区域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源特征,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废水回用不外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总量控制因子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定量预测、简要分析,本项目排放污染对大气、声、水、土壤及生态环境等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项目采用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在项目公众参与实施过程中,评价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在本项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符合《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南省新型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27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7号)、《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琼发〔2022〕18号)、《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原则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规划环评等地方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
中国石化 (略) 新建410t/h燃油锅炉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炼化*烯厂区动力中心,*烯厂区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东北部, (略) , (略) , (略) , (略)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m2(含本项目新建储罐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用地位于海南炼化化工区原有厂界内,新建原料输送管道符合已批准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本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尽量选用节能型设备;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能源、节约水资源;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区*烯装置副产品*烯焦油、碳九溶剂油、碳五抽余油,炼油区催化裂化装置经过滤后的催化清油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根本要旨。本项目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因此,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收集到锅炉排污水冷却池降温后经泵加压,通过管道输送至第一循环水场回用。本项目正常工况的废气为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生石灰仓顶排气、消石化仓顶排气、脱硫灰库顶排气等,项目实施后新增颗粒物为18.245t/a,NOx为176.400t/a,SO2为91.898t/a,NH3为9.000t/a。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NOx,由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协调,可以满足本项目所需的大气污染物指标NOx176.400t/a。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拟将建设用地布置在化工区动力中心南部预留场地内,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m2(0.*km2),同时新建从炼油区运输催化油浆至化工区预留地的原料输送管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不涉及自然公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范围内未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原料输送线性工程不涉及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无永久、临时占地。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是由土地征用、场地平整、土方挖掘等工程施工引起的。本次评价对施工前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给出简单评价,并对施工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提出可行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期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车辆、人员活动等对土壤扰动、土地利用功能和自然植被等的破坏,进而造成地表形态改变,加之植被减少、土壤裸露、水流冲击,从而易导致水土流失发生。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是避让、减缓和补偿,重点在于工程施工阶段避免或减缓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措施。在对生态环境的防护和恢复上,工程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时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后对周边进行平整、恢复地貌。(2)合理规划设计,尽量利 (略) ,少建和不建施工便道。(3)施工中产生的开挖量与回填量基本持平,施工结束后没有弃土。(4)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污染情况和当地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选择抗污、净化、减噪或滞尘能力强的植物进行绿化布置,绿化系数为12%。
根据《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分区分类”的原则进行产业布局,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在的西部工业走廊提出了环境空气质量的规划要求,即“西部工业走廊及北部和东部局部工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执行二级标准”,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海南区大气环境执行标准的函》确认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级功能区)及其边界外10公里过渡带(大气环境一级功能区过渡带)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范围及邻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二级标准控制。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项目的环境空气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2012修编)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项目所在海区为洋浦港区(HN098DⅣ),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中土地利用现状图,本项目处于建制镇范围内。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噪声保护目标范围划分,项目声环境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规划区属I海南岛海岸带生态区、I-4西部海积阶地与沙丘岸生态亚区中的I-4-5儋州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落实项目排水设施的设计、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全本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环评信息公示发 (略) 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 (略) 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13 文章来源: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新建410t/h燃油锅炉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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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略)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洋浦社区居委会海南炼化化工区
北京飞燕石化 (略)
本项目拟新建1台410t/h高温超高压燃油锅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
本项目拟新建1台410t/h高温超高压燃油锅炉,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设施、环保工程,该项目建设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对项目所处区域的产业定位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对选址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及相关规划要求。本项目在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源特征,建设单位拟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废气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废水回用不外排,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总量控制因子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经定量预测、简要分析,本项目排放污染对大气、声、水、土壤及生态环境等影响较小,本项目建成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项目采用环境风险防范及减缓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可防可控。在项目公众参与实施过程中,评价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在本项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管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等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等国家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符合《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南省新型工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海南主体功能区规划》《海南省生态功能区规划》《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27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管的通知》(琼环评字〔2021〕7号)、《海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琼发〔2022〕18号)、《海南省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原则要求、《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规划环评等地方相关规划、政策的要求。
中国石化 (略) 新建410t/h燃油锅炉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南炼化*烯厂区动力中心,*烯厂区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东北部, (略) , (略) , (略) , (略)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m2(含本项目新建储罐区)。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用地位于海南炼化化工区原有厂界内,新建原料输送管道符合已批准的《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
本项目采用目前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尽量选用节能型设备;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合理利用能源、节约水资源;对具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区*烯装置副产品*烯焦油、碳九溶剂油、碳五抽余油,炼油区催化裂化装置经过滤后的催化清油浆,实现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根本要旨。本项目从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等方面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因此,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根据《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收集到锅炉排污水冷却池降温后经泵加压,通过管道输送至第一循环水场回用。本项目正常工况的废气为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生石灰仓顶排气、消石化仓顶排气、脱硫灰库顶排气等,项目实施后新增颗粒物为18.245t/a,NOx为176.400t/a,SO2为91.898t/a,NH3为9.000t/a。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本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NOx,由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申请协调,可以满足本项目所需的大气污染物指标NOx176.400t/a。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拟将建设用地布置在化工区动力中心南部预留场地内,规划总占地面积约为*m2(0.*km2),同时新建从炼油区运输催化油浆至化工区预留地的原料输送管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不涉及自然公园,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范围内未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保护目标;原料输送线性工程不涉及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无永久、临时占地。本项目主要生态影响是由土地征用、场地平整、土方挖掘等工程施工引起的。本次评价对施工前项目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给出简单评价,并对施工期、运营期可能造成的生态影响提出可行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期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车辆、人员活动等对土壤扰动、土地利用功能和自然植被等的破坏,进而造成地表形态改变,加之植被减少、土壤裸露、水流冲击,从而易导致水土流失发生。因此,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是避让、减缓和补偿,重点在于工程施工阶段避免或减缓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措施。在对生态环境的防护和恢复上,工程应考虑采取以下措施。(1)施工时采取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后对周边进行平整、恢复地貌。(2)合理规划设计,尽量利 (略) ,少建和不建施工便道。(3)施工中产生的开挖量与回填量基本持平,施工结束后没有弃土。(4)根据生产特点、环境污染情况和当地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选择抗污、净化、减噪或滞尘能力强的植物进行绿化布置,绿化系数为12%。
根据《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5年修编)“分区分类”的原则进行产业布局,对洋浦经济开发区所在的西部工业走廊提出了环境空气质量的规划要求,即“西部工业走廊及北部和东部局部工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执行二级标准”,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北部湾经济区沿海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评价海南区大气环境执行标准的函》确认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级功能区)及其边界外10公里过渡带(大气环境一级功能区过渡带)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范围及邻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二级标准控制。本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项目的环境空气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要求。根据《海南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年)》(2012修编)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洋浦经济开发区局部岸段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琼府函〔2015〕31号),项目所在海区为洋浦港区(HN098DⅣ),属四类环境功能区。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中土地利用现状图,本项目处于建制镇范围内。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2〕311号)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噪声保护目标范围划分,项目声环境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规划区属I海南岛海岸带生态区、I-4西部海积阶地与沙丘岸生态亚区中的I-4-5儋州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风险评价的结果表明,本项目事故风险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采取本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建议、落实项目排水设施的设计、做好与政府、园区风险应急预案有效联动的前提下,基本满足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风险可防可控,但企业仍需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全本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环评信息公示发 (略) 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 (略) 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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