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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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2022年10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新增多层功能性高分子塑料薄膜 9500吨、塑料袋8000吨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斜河村220号

(略) (略)

(略) 远盛 (略)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5月, (略) 青阳镇斜河村220号,现 (略) 青阳镇泗河口村委闲置厂房*.04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加工生产。现企业为 (略) 场竞争力,拟新 (略) 青阳镇泗河口村委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新增购置分切机、压纹复卷机、制袋机、热封仪、吹膜机、收卷机、自动理袋机、透光/雾度测定仪、透湿仪、透氧仪以及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扩建项目投产后,年新增多层功能性高分子塑料薄膜9500吨、塑料袋8000吨。

1、废气:本项目吹膜机和制袋机上方各设置一个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吹膜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最终将废气与现有挤出吹膜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处理后共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吹膜及制袋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未捕集的挤出吹膜及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已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7.2.1、7.2.2项要求在密闭空间内收集且设置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初始排放速率0.08kg/h<2kg/h亦不属于10.3.2项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无满足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扩建后,公司确定分别以吹膜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制袋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t/a,建设 (略) 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分切机、压纹复卷机、吹膜机、收卷机、制袋机、热封机、冷却塔,噪声源强≤89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薄膜、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废塑料薄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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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产800吨PET塑料瓶、800吨PETG塑料 瓶、100吨PE塑料瓶和100吨PP塑料盖新建项目

(略) 青 (略) 27-1号

江苏 (略)

(略) 远盛 (略)

江苏 (略) 成立于2021年10月, (略) 青 (略) 27-1号,现 (略) (略) 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同时购置国产PETG吹瓶机、PET吹瓶机、注塑机、除湿干燥机、注吹机、粉碎机、拌料机、光固机、烫金机、丝网印刷机、UV打印机、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 20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ET塑料瓶800吨、PETG塑料瓶800吨、PE塑料瓶100吨和PP塑料盖100吨。

1、废气:本项目注塑及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该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废气通过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3mg/m3,*醛排放浓度为0.011mg/m3,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且本项目产品产能为1800吨,经计算,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kg/t产品,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

(略) 印刷、UV打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该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废气通过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58mg/m3,排放速率为0.0016kg/h,远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完全捕集的非*烷总烃和*醛为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和*醛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醛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4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搬迁扩建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t/a,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t/a,建设 (略) 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瓶机、注塑机、注吹机、破碎机、拌料机、丝网印刷机、UV打印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设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中,一般固废有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废印版、废墨盒、废活性炭、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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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2年10月1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1

年新增多层功能性高分子塑料薄膜 9500吨、塑料袋8000吨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斜河村220号

(略) (略)

(略) 远盛 (略)

(略) (略) 成立于2012年5月, (略) 青阳镇斜河村220号,现 (略) 青阳镇泗河口村委闲置厂房*.04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薄膜的加工生产。现企业为 (略) 场竞争力,拟新 (略) 青阳镇泗河口村委闲置厂房2000平方米,新增购置分切机、压纹复卷机、制袋机、热封仪、吹膜机、收卷机、自动理袋机、透光/雾度测定仪、透湿仪、透氧仪以及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扩建项目投产后,年新增多层功能性高分子塑料薄膜9500吨、塑料袋8000吨。

1、废气:本项目吹膜机和制袋机上方各设置一个吸风罩,吸风罩投影面积大于吹膜产污点的占地面积,最终将废气与现有挤出吹膜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处理后共用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吹膜及制袋废气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未捕集的挤出吹膜及制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已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7.2.1、7.2.2项要求在密闭空间内收集且设置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初始排放速率0.08kg/h<2kg/h亦不属于10.3.2项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形可无满足组织排放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扩建后,公司确定分别以吹膜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以制袋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扩建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80t/a,建设 (略) 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混料机、分切机、压纹复卷机、吹膜机、收卷机、制袋机、热封机、冷却塔,噪声源强≤89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塑料薄膜、废包装袋、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废塑料薄膜、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机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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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800吨PET塑料瓶、800吨PETG塑料 瓶、100吨PE塑料瓶和100吨PP塑料盖新建项目

(略) 青 (略) 27-1号

江苏 (略)

(略) 远盛 (略)

江苏 (略) 成立于2021年10月, (略) 青 (略) 27-1号,现 (略) (略) 闲置厂房6000平方米,同时购置国产PETG吹瓶机、PET吹瓶机、注塑机、除湿干燥机、注吹机、粉碎机、拌料机、光固机、烫金机、丝网印刷机、UV打印机、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 209台(套)。项目建成后年产PET塑料瓶800吨、PETG塑料瓶800吨、PE塑料瓶100吨和PP塑料盖100吨。

1、废气:本项目注塑及吹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该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废气通过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3mg/m3,*醛排放浓度为0.011mg/m3,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限值,且本项目产品产能为1800吨,经计算,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为0.031kg/t产品,可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相应标准。

(略) 印刷、UV打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该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处理,废气通过同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158mg/m3,排放速率为0.0016kg/h,远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未完全捕集的非*烷总烃和*醛为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和*醛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中表9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醛对厂界浓度贡献值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4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因此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厂区按“清污分流”制实施,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搬迁扩建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576t/a,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200t/a,建设 (略) 已建成,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锡澄运河,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吹瓶机、注塑机、注吹机、破碎机、拌料机、丝网印刷机、UV打印机、空压机、冷却塔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8dB(A)。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设置隔声设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中,一般固废有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有废油墨桶、含油墨抹布、废印版、废墨盒、废活性炭、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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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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