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环赛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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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中环赛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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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大道488号

浙江中环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真空气淬、挤塑和灌胶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挤塑机、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挤塑直接冷却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塑料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限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震磨粉尘、真空气淬废气和移印废气达标排放;挤塑废气和灌胶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侧、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印字轮、废冲压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浮油、脱水污泥和废抹布(沾染油墨、灌封胶的)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油墨、有机硅灌封胶和油类物质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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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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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套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线技改项目

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兴大道488号

浙江中环 (略)

本项目主要从事新型光伏组件接线盒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真空气淬、挤塑和灌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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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 (略) (略) , (略) 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挤塑机、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挤塑直接冷却水和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

3、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塑料粉碎机加盖密闭运作;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9限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震磨粉尘、真空气淬废气和移印废气达标排放;挤塑废气和灌胶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其中南侧、西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印字轮、废冲压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桶、废胶水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浮油、脱水污泥和废抹布(沾染油墨、灌封胶的)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加强对油墨、有机硅灌封胶和油类物质等各类危险物质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等过程的管理,并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各项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行政审批科( (略) 行政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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