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人民医院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西省人民医院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 (略) 核医学
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请批复江 (略) 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核医学相关医疗设备使用条件,做到相对独立集中设置,经研究,原则同意江 (略) 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江 (略) 核医学诊疗中心(2209-*-04-01-*)。
三、项目单位: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W)。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152号江 (略) (略) 区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核医学诊疗中心,总建筑面积约3032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20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匡算为*元,资金来源具体项在可研中明确。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功能、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江 (略) 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等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1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印发 |
年月日
抄送:。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江 (略) 核医学
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
省卫健委:
报来《关于转请批复江 (略) 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赣卫项管字〔2022〕2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核医学相关医疗设备使用条件,做到相对独立集中设置,经研究,原则同意江 (略) 核医学诊疗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江 (略) 核医学诊疗中心(2209-*-04-01-*)。
三、项目单位:江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W)。
四、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152号江 (略) (略) 区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核医学诊疗中心,总建筑面积约3032平方米,含地上建筑面积20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9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匡算为*元,资金来源具体项在可研中明确。
七、如需对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项目功能、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意见。
八、请江 (略) 依据相关法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等相关审批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2年10月11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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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江西省发改委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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