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石化新材料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
海南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石化新材料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石化新材料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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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石化新材料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 | |
国投(洋浦) (略) " |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德义村委会 (略) 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 | |
海南 (略) | |
新建2个*吨级油品化工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泊位总长度470m,可同时靠泊2艘*吨级船舶或3艘3千吨级船舶,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吨。设计年吞吐量331.*吨,装卸货种共25种。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可行;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设施可靠,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所选生产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较完善,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做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石油化工品码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第29号令)鼓励类项目中“二十五、水运—1、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 (略) 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规划与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管控要求。 | |
项目选址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符合《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属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港航物流产业带的液体化工品码头产业;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无资源利用上线制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原则要求;本项目周边海域水质达标,本项目符合近岸海域及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政策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 |
本项目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在生产工艺、物料单耗、能源消耗等方面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要求。建设方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有效的末端处理,使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总体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有组织VOCs 0.1t/a。国投(洋浦) (略) 现有工程已申请了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有组织VOCs 1.15t/a,现需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有组织VOCs 0.1t/a。 | |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园 (略) ,由洋浦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根据现有的验收报告和日常监测报告,污水处理站可以稳定达标排放。2、装船废气连接西面国投洋浦油储现有*吨级码头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Nm3/h的油气回收系统用于码头装船油品废气处理,采用“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剩余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将新建装船沥青烟收集管线及船岸安全装置,将装船沥青烟输送到洋浦 (略) 在建的沥青烟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3、工艺专业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各类机械(包括传动装置)安装时作好基础减振, (略) 的振动,激发二次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符合《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5、施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海洋渔业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指导下进行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 | |
1、海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 (略) ,由洋浦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洋浦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HN010W)。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洋浦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相应标准,即洋浦港区域 HN098DIV 属于四类功能区,执行(*)四类标准;洋浦工业用水区域 HN069CIII 属于三类功能区,执行(*)三类标准。2、大气。根据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及港区功能,本工程所在区域噪声为3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根据《海南洋浦*吨级原油码头及储运设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2021年9月)及该文件备案的复函,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5、生态。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项目所在区域属 I-4-5 儋州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 |
本项目在平面布置、安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船舶碰撞、装卸过程、海上泄漏及管线泄漏方面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并按码头等级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溢油处理器材;事故发生后可迅速作出反应,有效地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扩散,最大限度地降低溢油或化学品泄漏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制定了《国投(洋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涵盖了码头和库区两部分,并于2019年6月5日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2019-007-M)。并分别于2021年10月18日经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更新备案(备案编号:*-2021-011-M)。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对《国投(洋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投(洋浦) (略) 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编,增加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把事故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程度,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一次征求意见稿公示、一次报批前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环评信息公示发 (略) 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 (略) 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洋浦港神头港区国投3万吨级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石化新材料基地配套公共油品化工码头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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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德义村委会 (略) 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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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2个*吨级油品化工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泊位总长度470m,可同时靠泊2艘*吨级船舶或3艘3千吨级船舶,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吨。设计年吞吐量331.*吨,装卸货种共25种。 | |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可行;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技术可行、设施可靠,各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项目所选生产工艺较先进,清洁生产水平较高,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较完善,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项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可做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为石油化工品码头,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第29号令)鼓励类项目中“二十五、水运—1、深水泊位(沿海万吨级、内河千吨级及以上)建设”;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禁止类和限制类产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年)》、《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 (略) 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符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环保规划与环保政策的要求;符合《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管控要求。 | |
项目选址洋浦港神头港区神北三港池,符合《洋浦港总体规划(修订)》、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及《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1-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属于《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港航物流产业带的液体化工品码头产业;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无资源利用上线制约,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不属于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原则要求;本项目周边海域水质达标,本项目符合近岸海域及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政策规划相符,选址合理。 | |
本项目功能性材料的生产采用了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项目在生产工艺、物料单耗、能源消耗等方面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洋浦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清洁生产要求。建设方对污染物的排放实施有效的末端处理,使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也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总体评价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要求。 | |
本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物预测排放总量为:有组织VOCs 0.1t/a。国投(洋浦) (略) 现有工程已申请了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有组织VOCs 1.15t/a,现需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总量有组织VOCs 0.1t/a。 | |
1、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中 B 级标准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排入园 (略) ,由洋浦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根据现有的验收报告和日常监测报告,污水处理站可以稳定达标排放。2、装船废气连接西面国投洋浦油储现有*吨级码头的设计处理能力为2500Nm3/h的油气回收系统用于码头装船油品废气处理,采用“冷凝回收+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剩余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将新建装船沥青烟收集管线及船岸安全装置,将装船沥青烟输送到洋浦 (略) 在建的沥青烟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3、工艺专业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降噪设计的设备,各类机械(包括传动装置)安装时作好基础减振, (略) 的振动,激发二次噪声,使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4、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采取防渗、防腐措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有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符合《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5、施工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根据当地海洋渔业部门的管理要求及指导下进行增殖放流和生态补偿。 | |
1、海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 (略) ,由洋浦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洋浦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洋浦排污混合区海域(HN010W)。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洋浦近岸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相应标准,即洋浦港区域 HN098DIV 属于四类功能区,执行(*)四类标准;洋浦工业用水区域 HN069CIII 属于三类功能区,执行(*)三类标准。2、大气。根据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3、声环境。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案及港区功能,本工程所在区域噪声为3类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3类标准。4、地下水环境。根据《海南洋浦*吨级原油码头及储运设施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略) ,2021年9月)及该文件备案的复函,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Ⅲ类标准。5、生态。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人民政府,2005年6月),项目所在区域属 I-4-5 儋州和洋浦工业发展生态功能区。 | |
本项目在平面布置、安全控制系统、消防系统、船舶碰撞、装卸过程、海上泄漏及管线泄漏方面采取相应的风险、应急防范措施,并按码头等级配备围油栏、吸油毡、分散剂等溢油处理器材;事故发生后可迅速作出反应,有效地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及扩散,最大限度地降低溢油或化学品泄漏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制定了《国投(洋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涵盖了码头和库区两部分,并于2019年6月5日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备案(备案编号:*-2019-007-M)。并分别于2021年10月18日经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更新备案(备案编号:*-2021-011-M)。本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对《国投(洋浦)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投(洋浦) (略) 港口码头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编,增加本项目的相关内容。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把事故的危害程度降低到最低程度,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进行了三次公示(包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一次征求意见稿公示、一次报批前公示),各阶段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公众参与方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的公众参与是合法的。环评信息公示发 (略) 站上、征求意见稿公示发 (略) 站上,并张贴在评价范围内公告栏处,以及两次报纸公示,持续时间和公开载体均满足相关要求,因此环评公示是有效、真实的。三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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