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年下半年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2022 (略)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略)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过程管控,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要求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3日-9月7日开展 (略)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3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其中五县(市)检查10家,阜城检查21家(其中两家企业停产)。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 (略) 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阜城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
共抽检样品152组。其中抽取砂子52组,合格50组,其中2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抽取石子56组,合格56组。抽取水泥24组,合格24组。抽取粉煤灰20组,其中2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对25个工程94个构件进行了回弹检测,86个构件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合格率91.5%。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试验室环境、设备仪器配置得较为规范,试验检测能力有较大提升,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正常运行。企业负责人及专业岗位人员质量意识有明显增强,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问题,如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试验室设备安装不正确、质量意识不强等。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1.部分企业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体系文件不完整。
2.部分企业技术标准规范缺少有效性控制措施,已作废标准未及时废止。
3.部分企业未制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无培训考核结果。
(二)原材料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台账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具备可追溯性。
2.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复试未按照进场批次检验,原材料检验指标有缺项,检测方法及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试验报告未签字盖章,报告内容出现结果判断错误。
3.部分企业缺少氯离子含量自检记录,氯离子检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个别企业混凝土碱总含量计算、氯离子总含量计算有误。
4.部分企业原材料试验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无法追溯,原始记录结果与试验报告内容不一致。
5.部分企业留样管理不规范,存放样品器具不符合要求,缺少留样记录,部分样品留样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6.部分企业料仓内骨料未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堆放,进料口标识不清晰。
(三)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混凝土开盘鉴定内容不完整,开盘鉴定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个别报告结论错误。
2.部分企业配合比调整记录不规范,预拌混凝土均匀性试验方法有误,个别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错误。
3.部分企业混凝土外加剂与原材料相容性试验方法不正确。
4.部分企业混凝土抗渗试验方法不正确,未逐级加压,持续时间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未开展抗渗试验。
5.部分企业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错误,对非统计法和统计法规范标准不熟悉,个别企业混凝土强度自检报告与原始记录内容不完全对应。
6.部分企业混凝土试块制作方法不符合要求。
(四)生产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试验室、标养室运行环境不满足要求,无环境条件控制设施,个别设备放置的环境与规范标准不符,个别企业混凝土标养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混凝土试块成型环境条件及养护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2.部分企业试验设备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
3.部分企业试验设备布局不合理,设备安装不正确,部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4.部分企业留样室管理不规范,留样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5.部分企业的设备档案缺少相应的技术资料。
(五)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方面
1.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信息填写不完整,未及时向需方提供合格证。
2.个别企业试验数据未及时上传。
3.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合同未及时登记,造成无法出具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三、处理意见
1.对阜阳鑫和诚 (略) 、安徽阜阳恒昌鑫 (略) 、 (略) (略) 通报表扬。
2.对抽测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进一步处理。4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的砂和粉煤灰要求企业进行退场处理。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其中太 (略) 、 (略) (略) 、 (略) 、颍上晶宫绿建 (略) 、临 (略) 、临 (略) ,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向工程项目供货,并对以上 (略) 通报。市 (略) (略) (略) 通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照本次通报问题及《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要求,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各地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强化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企业要按规定对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等进行上传,对上传的数据要确保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混凝土质量加强验收,对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或混凝土质量现场抽测抽查存在问题的,应拒绝使用。
(略) 城乡建设局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省住建厅安质处、省质安总站。
关于2022 (略)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
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略)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及使用过程管控,促进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要求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市城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3日-9月7日开展 (略)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31个预拌混凝土企业,其中五县(市)检查10家,阜城检查21家(其中两家企业停产)。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 (略) 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阜城下发整改通知书15份。
共抽检样品152组。其中抽取砂子52组,合格50组,其中2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抽取石子56组,合格56组。抽取水泥24组,合格24组。抽取粉煤灰20组,其中2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对25个工程94个构件进行了回弹检测,86个构件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合格率91.5%。
从本次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试验室环境、设备仪器配置得较为规范,试验检测能力有较大提升,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正常运行。企业负责人及专业岗位人员质量意识有明显增强,但仍有个别企业存在问题,如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试验室设备安装不正确、质量意识不强等。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1.部分企业质量体系不健全,质量体系文件不完整。
2.部分企业技术标准规范缺少有效性控制措施,已作废标准未及时废止。
3.部分企业未制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无培训考核结果。
(二)原材料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台账使用记录信息不完整,不具备可追溯性。
2.部分企业原材料进场复试未按照进场批次检验,原材料检验指标有缺项,检测方法及结论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试验报告未签字盖章,报告内容出现结果判断错误。
3.部分企业缺少氯离子含量自检记录,氯离子检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个别企业混凝土碱总含量计算、氯离子总含量计算有误。
4.部分企业原材料试验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无法追溯,原始记录结果与试验报告内容不一致。
5.部分企业留样管理不规范,存放样品器具不符合要求,缺少留样记录,部分样品留样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
6.部分企业料仓内骨料未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堆放,进料口标识不清晰。
(三)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混凝土开盘鉴定内容不完整,开盘鉴定报告检测项目不全,个别报告结论错误。
2.部分企业配合比调整记录不规范,预拌混凝土均匀性试验方法有误,个别企业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错误。
3.部分企业混凝土外加剂与原材料相容性试验方法不正确。
4.部分企业混凝土抗渗试验方法不正确,未逐级加压,持续时间不符合要求,部分企业未开展抗渗试验。
5.部分企业混凝土强度评定方法错误,对非统计法和统计法规范标准不熟悉,个别企业混凝土强度自检报告与原始记录内容不完全对应。
6.部分企业混凝土试块制作方法不符合要求。
(四)生产管理方面
1.部分企业试验室、标养室运行环境不满足要求,无环境条件控制设施,个别设备放置的环境与规范标准不符,个别企业混凝土标养试块标识信息不全,混凝土试块成型环境条件及养护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
2.部分企业试验设备管理不规范,未按时对设备进行量值溯源,设备使用记录不规范。
3.部分企业试验设备布局不合理,设备安装不正确,部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4.部分企业留样室管理不规范,留样室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
5.部分企业的设备档案缺少相应的技术资料。
(五)预拌混凝土质量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方面
1.部分企业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信息填写不完整,未及时向需方提供合格证。
2.个别企业试验数据未及时上传。
3.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合同未及时登记,造成无法出具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三、处理意见
1.对阜阳鑫和诚 (略) 、安徽阜阳恒昌鑫 (略) 、 (略) (略) 通报表扬。
2.对抽测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进一步处理。4组放射性检测不合格的砂和粉煤灰要求企业进行退场处理。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其中太 (略) 、 (略) (略) 、 (略) 、颍上晶宫绿建 (略) 、临 (略) 、临 (略) ,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得向工程项目供货,并对以上 (略) 通报。市 (略) (略) (略) 通报。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问题整改落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对照本次通报问题及《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21〕35号)要求,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各地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事中事后执法监督力度,强化动态监管,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质量行为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材料、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出厂检验及运输泵送的质量控制,强化专项试验室能力建设,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规范使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企业要按规定对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数据、原材料检测数据等进行上传,对上传的数据要确保真实有效并妥善保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进场的混凝土质量加强验收,对出厂合格证不符合要求或混凝土质量现场抽测抽查存在问题的,应拒绝使用。
(略) 城乡建设局 |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10月13日
抄送:省住建厅安质处、省质安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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