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铭镓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554437a2452f484b83e55122c4e3c5d4-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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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铭镓半导体有限公司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554437a2452f484b83e55122c4e3c5d4-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仁 (略) 1号1幢1号厂房1层及2号厂房2层西侧北部
公示时间:2022-10-20
受理时间:2022-10-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和MOCVD装置产生的废气,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6m高的排气筒进行处理,MOCVD产生的废气经过装置自带的过滤系统处理后经37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经园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噪声主要产生于设备运行噪声和冷却塔等,本项目通过选用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可以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树脂、废石英管以及废酸、废抛光液和酸类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英管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张宇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 (略)

建设地点: (略) 顺义区仁 (略) 1号1幢1号厂房1层及2号厂房2层西侧北部
公示时间:2022-10-20
受理时间:2022-10-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酸洗废气和MOCVD装置产生的废气,酸洗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塔+6m高的排气筒进行处理,MOCVD产生的废气经过装置自带的过滤系统处理后经37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等,经园区化粪池预 (略) (略) ,最终进入北 (略) 顺义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噪声主要产生于设备运行噪声和冷却塔等,本项目通过选用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可以实现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树脂、废石英管以及废酸、废抛光液和酸类包装物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石英管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公示期间无反馈信息。
联系人:张宇峰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 (略) 劳保所 (略)
审批部门:顺义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顺义区复 (略)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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