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大 (略) :
贵公司在挂牌出让大普(2012)-45、46、47、48号四宗地竞买活动中,竞得该四宗地使用权。但贵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局按照《竞买须知》《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取消贵公司的竞得人资格。同时,已缴纳的四宗地竞买保证金*元不予退还;该四宗地重新出让时, (略) 的申请。
(略) 自然资源局普兰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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