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骏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东莞市华骏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骏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浮岗村易富街7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元,总占地面积为4500m2,总建筑面积为4500m2,项目主要从事服务器和筋膜枪的加工生产,年产服务器*套和筋膜枪*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1、烟尘项目激光切割工序由于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极少,烟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1mg/m3,激光切割工序烟尘采取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粉尘项目破碎工序由于粉尘产生量比较小,本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改善车间生产环境,项目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3、非*烷总烃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4、VOCs项目移印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5、臭气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区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1、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排放标准的三者较严值,最终汇入石马河。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固废项目一般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不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0-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拟不予批准。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华骏电子制品有限公司(迁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浮岗村易富街73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元,总占地面积为4500m2,总建筑面积为4500m2,项目主要从事服务器和筋膜枪的加工生产,年产服务器*套和筋膜枪*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1、烟尘项目激光切割工序由于激光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极少,烟尘周界外浓度未超过1mg/m3,激光切割工序烟尘采取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粉尘项目破碎工序由于粉尘产生量比较小,本项目拟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改善车间生产环境,项目厂界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3、非*烷总烃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4、VOCs项目移印及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5、臭气臭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厂区外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1、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略) 。2、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略) , (略) (略) (略) 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排放标准的三者较严值,最终汇入石马河。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所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3)、固废项目一般 (略) 回收处理;项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4)、声环境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不需开展。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积极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治理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2-10-14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拟不予批准。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