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2022-10-1412: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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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同兴达芯片 (略) 芯片先进封测(Gold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 | (略) 千灯镇 (略) 497号 | 昆山同兴达芯片 (略) | 苏州金 (略) | 项目租用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厂房(A02厂房5-6层)、动力厂房(1-5层)。建设芯片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测车间。新购置SSB500光刻机、ND4测试机、DGP8761研磨机等共51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分别年封装金凸块晶圆*片(12寸),玻璃覆晶封装产品3亿颗以及卷带式覆晶薄膜封装产品1.8亿颗。 | 1.该项目实施后,综合清洗废水*.8t/a、切割废水*.2t/a、研磨废水*.8t/a进入研磨切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其中*.8t/a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04t/a与金蚀刻废水系统处理后的金蚀刻废水*.2t/a、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电镀废水*t/a和含氰、酸碱洗涤塔废水*t/a、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有机废水*.4t/a和有机洗涤塔废水5400t/a,以及钛钨蚀刻废水*t/a、ROR系统处理的纯水制备浓水*.3t/a、循环冷却系统排水6058.8t/a与上述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无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共计*.74t/a, (略) (略)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接管参照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中电镀工业标准,pH、悬浮物、总氰化物、基准排水量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表2标准,尾水经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吴淞江。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A02厂房5F、6F黄光制作、去光阻工段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湿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A02厂房6F电镀机含氰废气经1套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A02厂房6F金蚀刻、钛钨蚀刻酸性废气经1套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S04动力房高浓度废液暂存间有机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中央供药区酸性废气经1套湿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玉山镇 (略) 1875号2号厂房 | 苏州 (略) | 苏州金 (略) | 苏州 (略) 拟投资*元 ,于 (略) (略) 玉山镇 (略) 1875号, (略) 城南木器软垫厂2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面积约4120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产金属制品*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射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喷砂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剑虎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生产项目 | 昆山开 (略) 135号加速器辅楼4号楼2层 | 剑虎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总投资*元,年生产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后段清洗、刀头组件清洗、实验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接管执行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接管标准。实验室润洗废液、前段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实验室内通风橱收集,车间内保持微负压,然后通过洁净车间排气系统过滤后再将废气排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苏州博动 (略) 血管内超声、光学相干断层成像导管生产项目 | 昆山开 (略) 135号4号楼3层 | 苏州博动 (略) | 江苏 (略) | 投资*元,年生产血管内超声、光学相干断层成像导管各20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后段清洗、导管清洗、实验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接管执行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接管标准。实验室润洗废液、前段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亲水表面处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科络普胶带技术(昆山)有限公司胶带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299号14号房 | 科络普胶带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金 (略) | 拟投资*元, (略) 玉 (略) 299号,利用租赁的平谦国际(昆山) (略) 所属14号房空置处,新增油温机、搅拌机、复卷机等主辅设备共23台(套),扩建本项目。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胶带*平方米、母胶带*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配胶、涂布、固化工段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过滤棉处理的投料粉尘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1清洁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2搅拌、投料、涂布废气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洗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中相应标准,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有组织异*醇排放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计算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昆 (略) 塑胶件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1188号4#厂房 | 昆 (略) | 苏 (略) (略) | 项目租赁 (略) (略) 玉 (略) 1188号4#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254.38平方米,新增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等约70台设备。年产塑胶件*件(汽车点火线圈的塑料外壳、塑料骨架等)。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物质排放监控点浓度、厂界无组织*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7 | 迅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188号20幢 | 迅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优环 (略) | 年产塑料制品*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工段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8 | 张浦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及站闸改造工程) | (略) 张浦镇 | (略) (略) (略) | 江苏金 (略) | 拟实施张浦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及站闸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梅加厍河道、宿浦港河道综合整治;(2)星金站闸、张东江站闸、羊桥江站闸、南吉山站闸、粮库站闸、大直江站闸、东横灌泾站闸、垌坵港站闸、胜家棣排涝站、状元溇站闸、顾家潭排涝站、棚浪江站闸、西横灌泾站闸、郁家堰站闸、东塘村站闸等共计15座站闸外立面改造;(3)张西、唐村、邬家港、三联、张南等5座站闸各增配1座应急发电机组。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9 | 淀山湖镇2021年度水利工程项目 | 淀山湖镇 | (略) (略) | 江苏金 (略) | 拟实施淀山湖镇2021年度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1条河道堤防工程、5座站闸外立面改造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10 | 锦溪镇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 | 锦溪镇 | (略) 锦 (略) | 江苏金 (略) | 拟实施锦溪镇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白里塘西港、忠东港、黄牛港、陈家湾港、三号河、朱浜南港、双娄港、西春港、石灰港、孙飞港、窑港,共计11条河道进行清淤整治,总计清淤河道长度约8907米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11 | 凡知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核酸试剂盒研发项目 | (略) 玉 (略) 222号2号厂房 | 凡知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略) 宏宇 (略) | 本项目租赁昆山艾 (略) 2号厂房1楼部分及2楼部分,建设年年研发核酸试剂盒 1000 盒项目 |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及研发清洗废水、纯水管道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纯水制备浓水作为 (略) (略) 。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1楼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废气经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1#、3#)排放,2楼实验室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12 | 苏州元 (略) 家用净水滤芯生产项目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 (略) 56 号 | 苏州元 (略) | 江苏科 (略) | 苏州元 (略) 净水滤芯生产项目, (略) 整流器厂1448.5平方米的厂房,计划购买注塑机、搅拌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工艺为:①通过加温、注塑、喷塑、成型切割等流程生产PP外套,②通过搅拌、加温注塑、挤压成型、切割等流程生产炭棒,③对炭棒和PP外套进行焊接和组装,最后对成品滤芯包装出库。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净水滤芯*支。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初效过滤+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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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昆山同兴达芯片 (略) 芯片先进封测(GoldBump)全流程封装测试项目 | (略) 千灯镇 (略) 497号 | 昆山同兴达芯片 (略) | 苏州金 (略) | 项目租用日月新半导体(昆山)有限公司厂房(A02厂房5-6层)、动力厂房(1-5层)。建设芯片封测(Gold Bump)全流程封测车间。新购置SSB500光刻机、ND4测试机、DGP8761研磨机等共51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分别年封装金凸块晶圆*片(12寸),玻璃覆晶封装产品3亿颗以及卷带式覆晶薄膜封装产品1.8亿颗。 | 1.该项目实施后,综合清洗废水*.8t/a、切割废水*.2t/a、研磨废水*.8t/a进入研磨切割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其中*.8t/a回用于纯水制备,其余*.04t/a与金蚀刻废水系统处理后的金蚀刻废水*.2t/a、电镀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电镀废水*t/a和含氰、酸碱洗涤塔废水*t/a、经有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有机废水*.4t/a和有机洗涤塔废水5400t/a,以及钛钨蚀刻废水*t/a、ROR系统处理的纯水制备浓水*.3t/a、循环冷却系统排水6058.8t/a与上述废水一并进入厂内无机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尾水共计*.74t/a, (略) (略)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接管参照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中电镀工业标准,pH、悬浮物、总氰化物、基准排水量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表2标准,尾水经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吴淞江。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A02厂房5F、6F黄光制作、去光阻工段挥发性有机废气分别经2套湿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一同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A02厂房6F电镀机含氰废气经1套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A02厂房6F金蚀刻、钛钨蚀刻酸性废气经1套一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S04动力房高浓度废液暂存间有机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中央供药区酸性废气经1套湿式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标准,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2 | 苏州 (略)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 (略) 玉山镇 (略) 1875号2号厂房 | 苏州 (略) | 苏州金 (略) | 苏州 (略) 拟投资*元 ,于 (略) (略) 玉山镇 (略) 1875号, (略) 城南木器软垫厂2号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面积约4120平方米,投产后预计年产金属制品*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射成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喷砂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3 | 剑虎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生产项目 | 昆山开 (略) 135号加速器辅楼4号楼2层 | 剑虎医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总投资*元,年生产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后段清洗、刀头组件清洗、实验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接管执行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接管标准。实验室润洗废液、前段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实验室内通风橱收集,车间内保持微负压,然后通过洁净车间排气系统过滤后再将废气排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4 | 苏州博动 (略) 血管内超声、光学相干断层成像导管生产项目 | 昆山开 (略) 135号4号楼3层 | 苏州博动 (略) | 江苏 (略) | 投资*元,年生产血管内超声、光学相干断层成像导管各2000套 | 1.该项目实施后纯水制备浓水、后段清洗、导管清洗、实验服清洗废水、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处理,接管执行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接管标准。实验室润洗废液、前段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该项目实施后亲水表面处理、固化产生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5 | 科络普胶带技术(昆山)有限公司胶带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299号14号房 | 科络普胶带技术(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金 (略) | 拟投资*元, (略) 玉 (略) 299号,利用租赁的平谦国际(昆山) (略) 所属14号房空置处,新增油温机、搅拌机、复卷机等主辅设备共23台(套),扩建本项目。扩建项目建成后,预计新增年产胶带*平方米、母胶带*平方米。 | 1.该项目实施后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配胶、涂布、固化工段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过滤棉处理的投料粉尘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实验室1清洁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实验室2搅拌、投料、涂布废气经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清洗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中相应标准,苯*烯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表2标准,有组织异*醇排放执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的计算值。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6 | 昆 (略) 塑胶件生产项目 | (略) 玉 (略) 1188号4#厂房 | 昆 (略) | 苏 (略) (略) | 项目租赁 (略) (略) 玉 (略) 1188号4#厂房用于生产,租赁厂房建筑面积6254.38平方米,新增购置注塑机、模温机等约70台设备。年产塑胶件*件(汽车点火线圈的塑料外壳、塑料骨架等)。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北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经移动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苯*烯、*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苯*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物质排放监控点浓度、厂界无组织*烯腈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7 | 迅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略) 千灯 (略) 188号20幢 | 迅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 苏州优环 (略) | 年产塑料制品*件。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工段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8 | 张浦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及站闸改造工程) | (略) 张浦镇 | (略) (略) (略) | 江苏金 (略) | 拟实施张浦镇2022年度水利工程(河道综合治理及站闸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梅加厍河道、宿浦港河道综合整治;(2)星金站闸、张东江站闸、羊桥江站闸、南吉山站闸、粮库站闸、大直江站闸、东横灌泾站闸、垌坵港站闸、胜家棣排涝站、状元溇站闸、顾家潭排涝站、棚浪江站闸、西横灌泾站闸、郁家堰站闸、东塘村站闸等共计15座站闸外立面改造;(3)张西、唐村、邬家港、三联、张南等5座站闸各增配1座应急发电机组。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9 | 淀山湖镇2021年度水利工程项目 | 淀山湖镇 | (略) (略) | 江苏金 (略) | 拟实施淀山湖镇2021年度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1条河道堤防工程、5座站闸外立面改造工程。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10 | 锦溪镇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 | 锦溪镇 | (略) 锦 (略) | 江苏金 (略) | 拟实施锦溪镇2022年度河道清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白里塘西港、忠东港、黄牛港、陈家湾港、三号河、朱浜南港、双娄港、西春港、石灰港、孙飞港、窑港,共计11条河道进行清淤整治,总计清淤河道长度约8907米 |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设备、器械在指定区域进行清洗,并设置清洗水收集沟,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淤泥渗滤液经沉淀池沉淀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河道淤泥外运至淤泥堆场,堆放淤泥前须做好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11 | 凡知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新建核酸试剂盒研发项目 | (略) 玉 (略) 222号2号厂房 | 凡知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略) 宏宇 (略) | 本项目租赁昆山艾 (略) 2号厂房1楼部分及2楼部分,建设年年研发核酸试剂盒 1000 盒项目 | 1.该项目实施后,实验及研发清洗废水、纯水管道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纯水制备浓水作为 (略) (略) 。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 (略) 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执行吴淞江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1楼实验室、危化品仓库废气经2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1#、3#)排放,2楼实验室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非*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12 | 苏州元 (略) 家用净水滤芯生产项目 |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 (略) 56 号 | 苏州元 (略) | 江苏科 (略) | 苏州元 (略) 净水滤芯生产项目, (略) 整流器厂1448.5平方米的厂房,计划购买注塑机、搅拌机、焊接机等生产设备,主要工艺为:①通过加温、注塑、喷塑、成型切割等流程生产PP外套,②通过搅拌、加温注塑、挤压成型、切割等流程生产炭棒,③对炭棒和PP外套进行焊接和组装,最后对成品滤芯包装出库。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净水滤芯*支。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开发区琨澄 (略) ,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 2.该项目实施后注塑、切割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及非*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初效过滤+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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