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大同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瑞同祥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黑 (略) 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 | 大庆瑞同祥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 (略) (略) 用地,设备布置首先利旧原厂区内已有升降机、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压扁设备、拆解轨道、翻转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车辆拆解设备,同时本项目在场地内将新建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备,并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以满足相应三废处置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次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建设实施,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相关拆解产能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设计拆解能力为*辆/年。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后,回收钢铁、有色金属及少量符合回收标准要求的零部件;本项目不对报废车辆内废电池、废油进行处理,剩余废电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增的废气导出及处理装置,通过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氧割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自然沉降后少量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浓度≤1.0mg/m3)。 2、废水治理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已有废水池内,定期拉运委托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利用。 3、噪声治理措施: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安全气囊;碎玻璃、废弃内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旧配件仓库内,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废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液、废制冷剂、危险废物部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油废 (略) 喜妍 (略) 处置,废电 (略) (略) 处置,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危险废物部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供应厂家每年更换期间回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通讯地址: (略) 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瑞同祥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 | 黑 (略) 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村 | 大庆瑞同祥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 (略) (略) |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用大同区老山头乡老山头 (略) (略) 用地,设备布置首先利旧原厂区内已有升降机、车架剪断设备、车身压扁设备、拆解轨道、翻转机、安全气囊引爆装置等车辆拆解设备,同时本项目在场地内将新建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设备,并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以满足相应三废处置及环境管理要求;本次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建设实施,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相关拆解产能的要求,确定本项目设计拆解能力为*辆/年。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后,回收钢铁、有色金属及少量符合回收标准要求的零部件;本项目不对报废车辆内废电池、废油进行处理,剩余废电池、废油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非*烷总烃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新增的废气导出及处理装置,通过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10kg/h);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氧割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自然沉降后少量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浓度≤1.0mg/m3)。 2、废水治理措施:车辆冲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已有废水池内,定期拉运委托大同区污水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做农家肥利用。 3、噪声治理措施: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操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安全气囊;碎玻璃、废弃内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旧配件仓库内,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油、废电池、废液化气罐、废液、废制冷剂、危险废物部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油废 (略) 喜妍 (略) 处置,废电 (略) (略) 处置,废液化气罐、废制冷剂、危险废物部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活性炭由供应厂家每年更换期间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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