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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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10-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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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兴街1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目

海环审【2022】011号

2022年10月14日

2

(略) (略) 发南线工程配套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2】045号

2022年10月14日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11号

(略) 源海洞天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 (略) 土埠岛东南侧约7.3km处海域,养殖总面积621.2388hm2,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长2240m,南北长2775m,分为筏式养殖区、网箱养殖区和旅游休闲区。其中筏式养殖区呈长方形,东西长2240m,南北长2025m,面积453.8867hm2。沿南北方向建设养殖筏架,共设置16个养殖单元,每单元共设置87条浮绠,主要养殖品种为牡蛎。网箱养殖区呈长方形,东西长1240m,南北长745m,面积92.7515hm2。 (略) 箱28个单元,分4排布置,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大黄鱼。旅游休闲区呈长方形,东西长1000m,南北长745m,面积74.6006hm2,分 (略) , (略) 箱,网箱垂钓区和养殖采摘体验区。养殖种类主要为海参、大黄鱼和牡蛎。项目总投资为*元,环境保护投资约43.*元。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已经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07-*-04-01-*)。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 (略)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营运期工作船舶机舱油污水委托烟台 (略) 接收处置;

养殖区海上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船舶收集后,暂存于依托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池;

(略) 的生态卫生间内设污水收集罐,旅游区工作人员和游客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通过管道导流至污水收集罐,由清污船集中运输至暂存于依托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池;

倒笼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码头环保厕所收集至化粪池,最终均由槽车运至海阳 (略) 处理。

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

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 (略) 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挂笼、网箱晾晒过程中 (略) 遮盖,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 (略) 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8、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10-14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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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14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

传 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略) 新兴街1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目

海环审【2022】011号

2022年10月14日

2

(略) (略) 发南线工程配套水泥稳定土拌合站项目

海环报告表【2022】045号

2022年10月14日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海环审【2022】011号

(略) 源海洞天 (略) :

你单位报请的《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 (略) 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烟台海阳海事处对该项目的反馈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源海洞天 (略) 土埠岛综合养殖垂钓区项 (略) 土埠岛东南侧约7.3km处海域,养殖总面积621.2388hm2,养殖范围呈长方形布置,东西长2240m,南北长2775m,分为筏式养殖区、网箱养殖区和旅游休闲区。其中筏式养殖区呈长方形,东西长2240m,南北长2025m,面积453.8867hm2。沿南北方向建设养殖筏架,共设置16个养殖单元,每单元共设置87条浮绠,主要养殖品种为牡蛎。网箱养殖区呈长方形,东西长1240m,南北长745m,面积92.7515hm2。 (略) 箱28个单元,分4排布置,主要养殖品种为海参、大黄鱼。旅游休闲区呈长方形,东西长1000m,南北长745m,面积74.6006hm2,分 (略) , (略) 箱,网箱垂钓区和养殖采摘体验区。养殖种类主要为海参、大黄鱼和牡蛎。项目总投资为*元,环境保护投资约43.*元。项目施工期约为12个月。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已经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207-*-04-01-*)。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山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6-2020年)》、《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0年)》、《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2016-2020年)》、《 (略)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环委办[2021]35号)、《 (略)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略) 生态环境局2021年12月)、《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环海洋〔2022〕11号)等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执行《报告书》提出的海洋环境管理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清洁生要求和海洋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审查可行。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结合相关规划及工程区现状,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确保项目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与运行。

2、落实施工过程中悬浮泥沙污染防控措施。

在确权的海域范围内,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设备,选择中、小潮、海况好的时间施工,在打橛过程中,应实施悬浮物监控计划,控制悬浮泥沙浓度和扩散范围,以防止对周围养殖区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海水水质监测,一旦发现对海水水质造成污染及时停止施工并采取可行的冶理设施。

3、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须按照交通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营运期工作船舶机舱油污水委托烟台 (略) 接收处置;

养殖区海上作业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船舶收集后,暂存于依托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池;

(略) 的生态卫生间内设污水收集罐,旅游区工作人员和游客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通过管道导流至污水收集罐,由清污船集中运输至暂存于依托码头生活污水收集池;

倒笼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码头环保厕所收集至化粪池,最终均由槽车运至海阳 (略) 处理。

严禁向海域内倾倒废水、垃圾等污染物。

4、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运输车辆经过村庄、住宅区等敏感区时,应控制车速,减少扬尘产生量。

加强对施工船舶的维修保养,控制船舶速度,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加强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合理堆放施工材料,尽量减少搬运过程,对易起尘的材料实行库内存放,及时清扫洒落物, (略) 采取洒水、合理疏导进出码头船舶避免堵塞等降尘措施。

营运过程倒笼作业期间对倒笼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尽量减少倒笼废物的堆放时间,减少恶臭气体的产生。

挂笼、网箱晾晒过程中 (略) 遮盖,减少或避免扬尘污染。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选取低噪声的船舶和运输车辆,采取加强机械、车辆和船舶的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始终保持正常运行,并做好施工船舶的调度疏导工作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对船舶靠岸时,采取及时主机和发电机、加强船岸协调等有效降噪措施,避免对周围敏感区产生噪声影响,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6、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扩散。

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排海。

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倒笼废物应分类集中收集,能作为海参饲料,可外卖处置,其他杂质、死亡牡蛎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至海域。

废弃挂笼、绳子及浮球等统一收集后, (略) 处置。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7、落实海域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避开鱼虾产卵期,尽量缩短水下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扰动范围,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

营运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养殖方案,采取生态养殖、科学控制养殖密度,采用不投饵、不投药的自然增殖方式。在养殖过程中注意采用当地常见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

加强运营期的海水水质跟踪监测,发现养殖区域周围水质超标,及时采取减少养殖密度、及时清洗养殖笼及其他养殖设施,避免对局部水域环境造成污染,进而影响周围水生生物生境。

8、项目在建设与运营期间,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施工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坚决杜绝污染事件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如发生风险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 (略) 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9、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结合项目建设特点以及海域生态的敏感性,加强环保管理和毗邻海域环境要素的监视、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排污状况,采取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预防或减轻其不利环境影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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