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泰兴市劲源工贸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劲源工贸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泰兴市劲源工贸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空气压缩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城东工业 (略) 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4年5月8日, (略) 城东工 (略) 8号,经营范围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制造等,成立伊始,该企业主要从事批发等工贸活动。 (略) 场发展需求, (略) (略) 投资* (略) (略) 18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台钻、叉车、砂轮机、喷漆房、清洗机、台式电锯、烘箱、耐压仪等生产设施,建设空气压缩机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台空气压缩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微正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晾干废气经密闭晾干房微正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整体换气收集并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预测,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无组织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清洗废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合板、废油桶、废润滑油、收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胶合板、收集尘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清洗废液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泰兴市劲源工贸有限公司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空气压缩机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城东工业 (略) 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4年5月8日, (略) 城东工 (略) 8号,经营范围包括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机电产品及其配件的销售、制造等,成立伊始,该企业主要从事批发等工贸活动。 (略) 场发展需求, (略) (略) 投资* (略) (略) 18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台钻、叉车、砂轮机、喷漆房、清洗机、台式电锯、烘箱、耐压仪等生产设施,建设空气压缩机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0台空气压缩机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泰兴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烟尘、打磨粉尘、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和危废仓库废气。切割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废气经密闭喷漆房微正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晾干废气经密闭晾干房微正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整体换气收集并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预测,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无组织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能够满足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清洗废液、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合板、废油桶、废润滑油、收集尘和生活垃圾。其中,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金属边角料、废胶合板、收集尘企业收集后外售物资部门;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油桶、清洗废液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0月2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略) ,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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