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研发和销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齐河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研发和销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齐河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研发和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内容概要
项目名称:齐河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研发和销售中心项目
项目地址: (略) 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联东U谷齐河生命谷2号楼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同位素药物车间,在车间内设置1台回旋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并配套建设机房,主要包括正电子药物生产车间、单光子药物生产车间、放化实验室、放射性库房等;在进行同位素药物生产、研发的同时,开展同位素药物销售业务。本项目共涉及7种同位素,包括18F、99Mo、99mTc、68Ga、123I、64Cu、89Zr。建设场所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schina.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上海 (略)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tp://**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以实名方式,按照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schina.com
山 (略)
2022年09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将《齐河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研发和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内容概要
项目名称:齐河同位素诊疗药物生产、研发和销售中心项目
项目地址: (略) 齐河县齐鲁高新技术开发区联东U谷齐河生命谷2号楼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同位素药物车间,在车间内设置1台回旋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并配套建设机房,主要包括正电子药物生产车间、单光子药物生产车间、放化实验室、放射性库房等;在进行同位素药物生产、研发的同时,开展同位素药物销售业务。本项目共涉及7种同位素,包括18F、99Mo、99mTc、68Ga、123I、64Cu、89Zr。建设场所为*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山 (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schina.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单位:上海 (略)
联系人:曹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tp://**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以实名方式,按照公众意见表,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mschina.com
山 (略)
2022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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